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2〕24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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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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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2〕24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股份
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华矿业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福莱特股份公司拟收购大华矿业公司的股权,为此需要对大华矿业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大华矿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大华矿业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分所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矿业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按照大
华矿业公司提供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
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72,065,553.36 元、510,989,682.06 元和 61,075,8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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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42,738,418.94 元(大
写为人民币柒亿肆仟贰佰柒拾叁万捌仟肆佰壹拾捌元玖角肆分),与账面价值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福莱特股份公司拟收购大华矿业公司的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九、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的玻璃用石英岩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浙之矿评字[2022]013 号《凤阳县灵
山 — 木 屐 山 矿 区 玻 璃 用 石 英 岩 矿 15 号 段 采 矿 权 评 估 报 告 书 》, 评 估 结 果为
方法、主要参数的计算取值等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未发现采矿权评估报告存在不符
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价款评
估应用指南》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事项,故本次评估引用了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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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
英岩矿 15 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大华矿业公司拥有的采矿
权生产规模拟由 50 万吨/年变更为 260 万吨/年,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发利用方
案已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 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取得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该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备案函,截至
评估基准日,扩大生产规模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本次
评估假设期后 2022 年能够顺利取得上述扩大生产规模后相应的采矿许可证。
筑面积 960.00 平方米,合计账面原值 1,990,383.53 元,账面价值 1,903,718.93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华矿业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并
提供了原始建设资料、财务数据等相关资料,承诺上述资产属于大华矿业公司所有。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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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2〕24 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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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大华矿业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初始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成立时
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新创”)
出资 2,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东方光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光源”
)出资 2,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1) 2019 年 11 月 25 日,大华矿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光源将其持有的
大华矿业公司 1%的股权转让给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砂集团”),
同意大华新创将其持有的大华矿业公司 50%的股权转让给凤砂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华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凤砂集团 2,550.00 51%
东方光源 2,450.00 49%
合计 5,000.00 100%
(2) 2021 年 8 月 9 日,大华矿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光源将其持有的大
华矿业公司 49%的股权转让给凤砂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华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凤砂集团 5,00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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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股权变更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华矿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凤砂集团 5,00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
三) 被评估单位前1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资产 574,576,352.34 572,065,553.36
负债 536,110,202.84 510,989,682.06
股东权益 38,466,149.50 61,075,871.30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 68,945,494.15
营业成本 - 27,276,338.81
利润总额 -3,518,999.92 28,497,308.27
净利润 -3,518,999.92 22,397,382.90
上述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四) 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大华矿业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主要从事玻璃用石英岩矿石的开采和销售业
务。
大华矿业公司拥有一宗采矿权,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城河南路灵山-木屐山
矿 区 , 已 取 得 安 徽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 核 发 的 证 号 为
C3400002020037130149488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凤阳县灵
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区面积为
万吨/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变更生产规模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经
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取得滁州经信局备案函),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
为 30 年,即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50 年 3 月 12 日。
根据蚌埠瑞茨矿业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出具的《凤阳县灵山-
木屐山矿区段玻璃用石英岩矿 2021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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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矿业公司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 2,084.30 万吨,2010 年 3 月 31 日至
查明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1,648.00 万吨(含边坡压覆量(推断)111 万吨),
其中控制资源量 446.30 万吨;推断资源量 1,201.70 万吨。
由于矿山储量核准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故储量评审基准日保有资源量即为评
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采矿权范围内玻
璃用石英岩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1,648.00 万吨(含边坡压覆量(推断)111
万吨)
。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福莱特股份公司拟收购大华矿业公司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大
华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大华矿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大华矿业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分所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矿业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大华矿业公司提供的业经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表 反 映 , 资 产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572,065,553.36 元 、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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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15,567,436.54
二、非流动资产 556,498,116.82
其中:固定资产 15,453,583.99 12,104,397.46
无形资产 544,393,719.36
其中:无形资产--矿业权 544,390,935.6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2,783.72
资产总计 572,065,553.36
三、流动负债 506,733,371.32
四、非流动负债 4,256,310.74
负债合计 510,989,682.06
股东权益合计 61,075,871.30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127,564.56 元,均系银行存款。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13,740,000.00 元,均系未到期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3)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 14,041,599.63 元,账面净值 11,094,730.52
元,包括 2 项房屋建筑物和 4 项构筑物。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960.00 平方米,
包括钢结构板房办公楼和地磅房;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矿山道路、路基工程和停
车场工程等附属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
动产权证书》。
(4) 设备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86 台(套/辆),合计账面原值 1,411,984.36 元,账面净
值 1,009,666.94 元。委估设备主要为电子汽车衡、水泵设备等通用设备,还包括
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及车辆,主要分布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石英砂工业
区的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安路 339-2 号、长安街 1156 号、长
安街 1156-2--1168-2 号租赁办公用房以及石英岩矿矿山开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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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为 544,390,935.64 元,为一宗玻璃用石英岩采矿权
的摊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记载,矿山名称为凤阳县灵山-木
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区面积为 0.2288
平方公里,证载获批的生产规模为 50 万吨/年(期后生产规模拟变更为 260 万吨/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变更生产规模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经专家组
评审通过,并已取得滁州经信局备案函),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为 30 年,
即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50 年 3 月 12 日。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783.72 元,系外购财务软件的摊余额。
(2)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华矿业公司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除上述无形资产外,大华矿业公司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充分
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
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
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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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民法典》《证券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三)权属依据
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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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价依据
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详查地质报告》;
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皖矿储备字[2010]48 号);
意见书》(皖矿储评字[2010]55 号);
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皖国土资矿便函[2010]130 号);
用方案审查意见书》(皖开矿方案审字[2010]96 号);
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
;
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 2021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
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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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
号段 260 万吨/年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2021 年 11 月 13 日);
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扩大生产规模)》;
方案(扩大生产规模)》专家组审查意见(2021 年 12 月 1 日);
号)
;
AH2020001)
;
文件;
料、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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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
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无法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
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大华矿业公司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
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
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大华矿业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
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
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大华矿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
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论作
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
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
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
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均系银行存款,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经核实,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票据未到期但均已贴现,相关款项已账列“短期
借款”科目。考虑到上述票据为应收关联方票据,预计对方单位在票据到期后能正
常承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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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款项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包括土地复垦保证金和代缴社保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
较小,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期后应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
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由于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矿山用房及附属建筑,由于矿
山用房类似交易和租赁市场不活跃,交易案例和收益情况难以获取,故本次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值中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是通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待估建筑物所需的
全部成本,减去待估建筑物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价值的评估
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建筑物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计算
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一般由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及其它费用、建筑规费、应计利息和开发
利润组成,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的不同略有取舍。
(2) 成新率
率后,经加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K1)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采用完损等级打分法的计算公式为:
完损等级评定系数(K2)=结构部分比重×结构部分完损系数+装饰部分比重×
装饰部分完损系数+设备部分比重×设备部分完损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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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取加权平均值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K = A1×K1+A2×K2
其中 A1、A2 分别为加权系数,本次评估 A1、A2 各取 0.5。
况和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时的经验判断综合评定。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
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
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
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设备的使用维修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A. 年限法成新率 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B.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K2=尚可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C. 理论成新率=min{K1,K2}
(3) 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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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不考虑功能性贬值。
(4) 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利用率正常,主要生产设备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
的产量下降、使用寿命缩短等情况,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权评估时统一考虑。
大华矿业公司拥有的采矿权进行评估,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折现现
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
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用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
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以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以此折
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矿产开发投资合理回报水平的“超额
收益”
,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n—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年净现金流量;
r—折现率; i—年序号(t=1,2,…,n)
;
n—评估计算年限。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系外购的财务软件。
对外购的软件,其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摊销合理,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
经了解市场行情,市场价格与账面金额差异不大,故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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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三) 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及预计负债等非流动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
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
实,除预计负债外,其他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
估值。预计负债因已在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时一并考虑,故将其评估为零。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的应用前提
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
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
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
n
CFFt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 ? Pn ? (1 ? rn ) ? n
t ?1(1 ? rt )
t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Ft ——第 t 年的企业现金流
r——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t——未来的第 t 年
Pn ——资产回收价值
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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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是矿山开采企业,公司存续期限与矿山的开采服务年限息息相关,
随着矿山资源的枯竭,企业的经济寿命也基本完结,故收益期按目前正在开采的玻
璃用石英岩矿的矿山服务年限确定,根据评估基准日矿山可采储量和未来生产规模
(260.00 万吨/年)计算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为 5.91 年,则收益期限按 5.91 年计
算,即自 2022 年至 2027 年 11 月止,到期后大华矿业公司不再经营。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资产回收价值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
发费用-财务费用(除利息支出外)+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五) 折现率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
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 K e ? ? K d ? ?1 ? T ? ?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目标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评估基准日一年期 LPR 利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Beta ? ERP ? R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无风险报酬率
Beta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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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得国债
市场上剩余年限为 5 年和 7 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
线。
(2) 资本结构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相关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
日资本结构,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公司目标资本结构的取值。
(3) 企业风险系数 Beta
考虑到可比公司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周为计算周期,截至
评估基准日前 60 个月的贝塔数据。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可比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
的 Beta 系数后,通过公式 βu = β l ÷[1+(1-T)×(D÷E)](公式中,T 为税率,β l 为含
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 β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E 为资本结构)对
各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
通过公式 β 'l =β u × ??1+ ?1-t ? D/E ?? ,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4) 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ERP
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专业人员选用沪
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
由于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是每年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每年年
末时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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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期内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
风险收益率。
经上述计算分析调整,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
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
(5)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
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企业的风险特征、所处经营阶段,
以及其对应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
风险调整系数。
(1) 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计算
Ke ? R f ? Beta ? ERP ? Rc
(2) 债务资本成本 K d 计算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基准日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LPR)。
(3) 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 K e ? ? K d ? ?1 ? T ? ?
E?D E?D
六)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多
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等。
经分析,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华矿业公司存在 1 项非经营性资产和 2 项非经营
性负债,不存在溢余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或负
债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
七) 付息债务价值
截至评 估 基准日 , 大 华 矿业公 司付息债 务 主要为短期 借款, 账 面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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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范围、评估基准日;
(二) 资产核实阶段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况;
和发展规划;
(三) 评定估算阶段
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引用了有关的方法、参数、计算过程和结论;
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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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在批准的资源储量和可采年限内按预定的经营目标
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
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内外现有的宏观经济、政
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
家货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
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6)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
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1)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
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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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假设被评估单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能够展期换证;
(3) 假设被评估单位按照排产计划确定矿山的投产时间及产能;
(4) 假设被评估单位依据矿山实际生产拟定的生产方式、采矿技术水平、严格
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进行生产经营;
(5)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年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6)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7)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8)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9)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根据《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年产 260 万吨露天采矿
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
岩矿 15 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大华矿业公司拥有的采矿
权生产规模拟由 50 万吨/年变更为 260 万吨/年,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发利用
方案已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 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于
截至评估基准日,扩大生产规模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本次评估假设期后 2022 年能够顺利取得上述扩大生产规模后相应的采矿许可证。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大华矿业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
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572,065,553.36元,评估价值1,249,471,790.26元,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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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账 面 价 值 510,989,682.06 元 , 评 估 价 值 506,733,371.32 元 , 评 估 减 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1,075,871.30元,评估价值742,738,418.94元,评估增
值681,662,547.64元,增值率为1,116.0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5,567,436.54 15,567,436.54
二、非流动资产 556,498,116.82 1,233,904,353.72 677,406,236.90 121.73
其中:固定资产 12,104,397.46 14,842,270.00 2,737,872.54 22.62
无形资产 544,393,719.36 1,219,062,083.72 674,668,364.36 123.93
其中:无形资产—矿业权 544,390,935.64 1,219,059,300.00 674,668,364.36 123.93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2,783.72 2,783.72
资产总计 572,065,553.36 1,249,471,790.26 677,406,236.90 118.41
三、流动负债 506,733,371.32 506,733,371.32
四、非流动负债 4,256,310.74 0.00 -4,256,310.74 -100.00
负债合计 510,989,682.06 506,733,371.32 -4,256,310.74 -0.83
股东全部权益 61,075,871.30 742,738,418.94 681,662,547.64 1,116.09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
法评估的结果为 789,686,700.00 元。
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资
产基础法是对企业账面资产和负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估算企
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
价值。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与收益法评估结论相差较小,考虑到资产基础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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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反映了大华矿业公司的市场价值,且资产基础法中无形资产-矿
业权亦通过收益途径进行了测算,其结果更具有确定性和谨慎性,因此本次采用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能稳健地反映大华矿业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742,738,418.94 元(大写为人
民币柒亿肆仟贰佰柒拾叁万捌仟肆佰壹拾捌元玖角肆分)作为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浙之矿评字[2022]013 号《凤阳
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
人员了解了该项评估结论的取得过程,并承担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结论的相关责
任。
根据引用的《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
,本次采矿权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结果为 121,905.93
万元。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假设及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技术参数:矿区面积 0.2288 平方千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5 号段采矿权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
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1.0;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边坡压占损失量 111 万吨,采矿回采
率 98%,矿石贫化率 2%;生产规模 260 万吨/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5.91 年。评估
计算年限 5.91 年,产品方案为玻璃用石英岩原矿。
经济参数:矿山采用带设备承包方式开采,固定资产投资 1,210.44 万元;流动
资金 2,185.82 万元;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 168.14 元/吨,年销售收入 43,716.40
万元;正常生产年份单位总成本费用为 15.79 元/吨,年总成本费用 4,105.40 万元;
单位经营成本 14.37 元/吨,年总经营成本为 3,736.20 万元,折现率为 8.02%。
评估假设:(1)假设未来矿山可以按照模拟的技术路线,目前普遍认可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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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工艺及工艺流程和管理水平,持续的、稳定的正常生产和营运;(2)假设采
矿权人及企业能满足各类行政许可的条件与要求,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如采矿许
可、矿山安全、矿山生态环境等;同时与矿山所在地的各类矛盾可以化解,或者所
支付的投入与费用在可控范围之内;
(3)假设评估收集的历史上的各类信息基本可
以模拟未来出让有效年限内的情形,或者基本接近,如:供需基本平衡、未来矿产
品价格和原材料等价格与本次评估确定的基本相近等;
(4)相应的矿产品市场及其
市场结构、产业政策与导向,与该矿山及营运相关的宏观环境、各类规划、社会福
利等,在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矿山的矿产资源利用途径按本次评估核定的
途径进行合理利用,如矿产品方案、资源储量的分类及其数量、矿种类别等。
特别事项说明:大华矿业公司现有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为 50 万吨/年,与
本次评估采用的年生产规模 260 万吨/年不一致。根据《采矿权人申明承诺函》,采
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涉及的出让收益(价款)已缴清,矿山生产规模由 50 万吨/年
扩大至 260 万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经通过相关专家或主管部门审查,相关
应急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的扩大产能相关变更审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矿区范围
涉及的土地利用、林地使用已不存在其他障碍,不涉及生态红线管理限制。
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钢结构板房办公楼、地磅房等 2 项房屋建筑物(合计建筑面
积 960.00 平方米,合计账面原值 1,990,383.53 元,账面价值 1,903,718.93 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华矿业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并提供
了原始建设资料、财务数据等相关资料,承诺上述资产属于大华矿业公司所有。
除此以外,未发现其他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
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大华矿业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
是对大华矿业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
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
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大华矿业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1) 租赁事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后续不再续租。
华庭 11-2-601 的职工宿舍,租赁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 诉讼事项
田珍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大华矿业公司,要求大华矿业公司支付工程余款
当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华矿业公司仍欠田珍工程款
(3) 票据质押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华矿业公司将其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合计 1,374.00
万元)进行贴现,相关款项账列“短期借款”科目,并将该贴现对应的借款归类为
质押借款。
上述租赁、诉讼和质押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评估时已适当考虑。
(4) 股权质押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凤砂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大华矿业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福莱特
股份公司,为本次股权交易提供质押担保。该质押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
但评估时难以考虑。
大华矿业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
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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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
石英岩矿 15 号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
,大华矿业公司拥有的
采矿权生产规模拟由 50 万吨/年变更为 260 万吨/年,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发
利用方案已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 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取得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该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备
案函,截至评估基准日,扩大生产规模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在办
理中。本次评估假设期后 2022 年能够顺利取得上述扩大生产规模后相应的采矿许
可证。
师宁报(审)字(22)第 S00002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
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的责任。
产生重大影响。但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
未考虑该疫情后续发展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
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
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
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
的折价。
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
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
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行为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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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
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