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姚其胜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兆庆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刘丙
江、程树新、陆巍、王志华、於亚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一涛为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
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江波 张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