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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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
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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