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 中交地产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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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 01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
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
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
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
的用途;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
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五)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
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八)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或其它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公司债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
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
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
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
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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