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汪剑平、
周健为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认真审核,本人作为中交地产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
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为中交地产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认真审核,本
人作为中交地产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换届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交地产拟与合
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富余资金,其中中交地产拟
调用 44,370 万元,
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 42,630 万元,
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
等条件调用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中交地产
拟调用 76,5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73,500 万元,期
限一年,年利率不超过 4.18%;
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中交地产拟
调用 56,1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 53,900 万元,期限
三年,年利率不超过 4.785%。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项目公司合作各方按权益比
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合作各方平等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
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中交地产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并
作为下属项目公司共同债务人,本项业务的开展可以拓宽融资渠道,
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
的有益补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
事会关于《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独立董事(签名):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日期: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