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
袁秀国
刘志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