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泰
科盛”)合作成立深圳市杰美盛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
定为准,以下简称“杰美盛”)。杰美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
中杰美特认缴出资 5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00%;泰科盛认缴出资 490.00 万
元,持股比例 49.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泰科盛”)合作成立深圳市杰美盛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
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杰美盛”)。杰美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出资 490.00 万元,持股比例 49.00%。
(二)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第五工业区 A
区第 4 号 101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31779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光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01 月 8 日
主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包装产品、无纺布袋、箱包、
服装、电子产品、电子工艺礼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通信产品的技术开
发与销售;智能系统、内衣(布类和硅胶类)的研发、设计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的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包装产品、
无纺布袋、箱包、服装、电子产品、电子工艺礼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
通信产品的生产、加工。
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东 1:周光波,持股 90%;股东 2:周光新,持股 10%。
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资产总额 103,273,137.10 115,918,752.64 130,163,966.62
负债 44,822,758.36 43,750,867.76 44,476,000.62
所有者权益 58,450,378.74 72,167,884.88 85,687,965.70
营业收入 178,526,354.85 230,145,896.56 258,364,952.37
净利润 21,855,420.20 28,717,506.51 28,520,080.82
三、拟成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杰美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辉
主营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包括研发和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
智能电子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保护套、手机配件,皮具制品,五金制品,模具;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51.00%
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490.00 49.00%
(以上基本情况信息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作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缴纳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1%;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90.00 万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49%。
甲方以货币出资。乙方以货币出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合作方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
货币出资 510.00 51%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
货币出资 490.00 49%
限公司
(三)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公司法》未予规定的,按《公
司章程》规定行使。
(1) 执行董事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甲方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2)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公司法》
未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1)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甲方提名,总经理可由执行董事担任,其职权
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公司法》未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2)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方委派。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甲方提名。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公司法》未予规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共有的权利:共同决定公司筹建期间的筹建事项;当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
变化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当一方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出
资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共有的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任何一方不
得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按约定的方式
承担公司不能设立时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数额履行出资义
务时,对守约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
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
五、本次设立合资子公司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与深圳市泰科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
公司,能使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在生产制造领域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公司上下
游业务协同发展。
(二)投资风险
合资公司的设立前需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审批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调整以及内部管理等风险因
素,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变化,强化内部管理以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是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推动双方战
略合作,赋能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公司业务长期发展来看,合资公司的
成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
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促进上下游业务协同发展,助力公司在生产制造领域更上
一个台阶。本次投资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的实施。
七、其他
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与机遇并存,公司将强化管理,积极防范风险,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