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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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0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修订<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0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根据回购方案,公
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
中: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资金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资金金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的情形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际回购公司股份 10,379,90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29%,回购最高价格为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和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份
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册资本由 448,949,194 元变更为 438,569,292 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在相应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就前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
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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