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志群 李 琳 陈荣发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邓修生 苏哲锋 麦荣昌
________________
杨时飞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黄开炳 赵海洋 邓玉桂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 童 陈淑玲 朱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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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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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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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四方精创 指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华兴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实施细则》 指
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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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
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82 号),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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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99 号),截止 2022 年 1 月 25 日
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399,999,988.40 元。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22 年 1 月 26 日 出 具 的 《 验 资 报 告 》( 华 兴 验 字
[2022]21000670079 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止,四方精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总数量为 20,725,388 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99,999,988.40 元(大写:叁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千玖佰捌拾捌圆肆角),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88,402.9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88,611,585.41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20,725,388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 20,725,388 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25,000,000 股(含 25,000,000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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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即不低于 16.00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0.63%。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8.4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资金总额 40,0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9.30 元/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725,388 399,999,988.40 -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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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
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
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四方精创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
行方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73 名,《发
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7 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6 名,共计 196 名,包括:截至 2021 年 12 月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
公司 54 家;证券公司 30 家;保险机构 19 家;QFII 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46 名;
个人投资者 26 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此前表达意向的 180 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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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 23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述 23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17 名投资者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T 日)
参与询价,其中张寿春、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容及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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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下,共有 41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有 1 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但未缴纳保证金;1 名投
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均被认定为
无效报价剔除。其余 39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
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39 名投资者的有效
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资金总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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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
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
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
安成长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
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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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0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9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
总数量为 20,725,38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8.4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
确定为 11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Co. 6
LLC)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725,388 399,999,988.4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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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544,04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818,65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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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Co. LLC)
住所 美国纽约州
法定代表人
Tanweer Kabir
(分支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9,893,000,000 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3NAS005
外机构编号)
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Co. LLC)本次认购数量为 1,658,031 股,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
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资本 907,66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04041011J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
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243,52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191,70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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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经营范围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139,89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名称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266 号 10 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廖名章)
注册资本 10,0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3MA3UJGXM74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
经营范围
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民科创贰期(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名称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2 幢 2 区 109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战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32526260N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036,26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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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寿春
身份证号 1101……042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张寿春本次认购数量为 1,036,26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姓名 周容
身份证号 4302……967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周容本次认购数量为 1,036,26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名称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 A 座 8 层 1006 号-1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99889461U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984,46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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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产品备案。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有资金,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
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 2 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29 只产品及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 12 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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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风险等级是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受等级 否匹配
专业投资者Ⅰ
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上述 11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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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余洋、黄涛
项目协办人:张克涛
项目组成员:夏劲、宋亮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745
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孙昊天、杨茹
联系电话:020-38191026
传真:020-38912082
(四)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层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远帅、俞健业、陈庆
联系电话:0591-87858259
传真:0591-8784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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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层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俞健业、陈庆
联系电话:0591-87858259
传真:0591-8784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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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资基金
吉林市金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104,026,010 36.7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
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
管理计划
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Co.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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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资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享
永熙
合计 109,109,658 35.8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0,725,38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周志群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有利于
加快公司金融创新技术的研发速度,增强技术储备,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满足
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及其他行业客户的数字化转型的需求,通过增加服务客户的内
容、拓宽服务客户的范围,与客户建立更加深入的合作关系,巩固和提升公司市
场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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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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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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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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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
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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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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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余洋 黄涛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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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孙昊天 杨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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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远帅 俞健业 陈庆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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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健业 陈庆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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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合规性的报告;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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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