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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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6,880.00 万股。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由 6,880 万股增加至 6,885 万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如下:
   (一)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盛”)的承
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
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徐进的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
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
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
归安联锐视所有。
       ”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志洋、申雷、宋庆丰、张锦标、
张静、杨亮亮承诺: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
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
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
    归安联锐视所有。
           ”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市,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发
    行股票价格 41.91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
    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或间接持股        直接或间接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数量(万股)         比例(%)
      注:上表中徐进持股数量为其直接持股数量,其通过联众永盛间接持有的 2,252.80 万股
    已由联众永盛进行了限售股锁定期的延长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
    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振        房   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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