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郑思敏 齐国庆 刘成科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于瑞波 柴瑞芳 公维永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永爱 王德建 王月永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得利斯、公司、发行人 指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指
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律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大华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
发行底价 指
价的80%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
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Delisi Food Co., Ltd.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20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简称及代码: 得利斯 002330
上市时间: 2010 年 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郑思敏
董事会秘书: 刘鹏
注册地址: 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邮政编码: 262200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04,293,5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50888758G
联系电话: 0536-6339137
传真: 0536-6339137
网址: www.delisi.com.cn
生产、加工和销售:低温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及其他肉制
品;蛋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他速冻食品、糕点、其他
食品;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调味料、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
经营范围:
油)、动物副产品、食品机械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钢
材、五金工具、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73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600,00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投资者申购资金总额的验
证报告》
(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6)
。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
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985,199,993.10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
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20766254539)。
币普通股(A 股)13,331.529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
发行人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计 133,315,29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5,199,993.10 元,扣
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7,058,294.56 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
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开始合计向 200 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
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
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 家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合计收到 52 份《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申购报价单》52 份,
有效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
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
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
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聚融 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秀源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鑫荣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8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
管理产品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
老产品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
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耕耘 80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35 5,31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0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二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产业主题 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定制 6 号私募证券 5.81 4,500
投资基金 5.43 9,20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其中 5 家为公募基金,2 家为 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45 家均按《认购邀请
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 22,500.00 万元整。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 328,980.00 万元,已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且
认购家数不少于 35 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再启动追
加认购程序。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35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
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7.39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5.35 元/股的 138.13%;相当于
年 1 月 14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8.05 元/股的 91.80%。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3,315,290 股,各发行对象
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认购价格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元/股)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
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
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价格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元/股)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133,315,290 985,199,993.10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3,331.529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验证,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199,993.1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8,141,698.54
元(不含税,含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6,647,169.78 元,律师费用人民币 754,716.98 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 315,000.00 元,材料印刷费用 54,716.98 元,证券登记费及印花
税 370,094.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058,294.56 元,其中:增加股本
为人民币 133,315,2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43,743,004.56 元。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85,199,993.1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0,723.80 97,705.83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限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
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
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3,315,290 股,发行对象为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
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郭伟松、李天虹、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林金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
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聚开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16 名,具
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C89LQ82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5 楼 519 室
法定代表人: 吴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374655W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郭伟松,男,汉族,出生于 1974 年 11 月 25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3505241974********,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 267-6 号 1207
室。
李天虹,女,汉族,出生于 1961 年 9 月 4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3101011961********,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 188 弄 5 号 1102 室。
企业名称: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8 号院 2 号楼 12 层 02-1501 号 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4437564X1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
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资
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经营范围: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额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注册资本: 482,725.687 万元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
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
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
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
经营范围:
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
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林金涛,男,汉族,出生于 1979 年 1 月 23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2310261979********,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 29 号 4 幢一单元 604
室。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
经营范围: 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 Young Le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3
注册资本: 127.65 亿美元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企业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经营范围:
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
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企业名称: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葛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63886669Y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268 号 4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郭小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598010384F
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国融金府机电城 A 区 4 幢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794908378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和期货)、投资管理、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证券、中泰证券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次发行确认的认购对象备案情况如下:
份有限公司、林金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认购,无
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其中本次获配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完成适用的备案、登记程序。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
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
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
略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
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刘思淼、王磊
项目协办人:胡立超
项目组成员:郭家兴、王威猛、关峰
联系电话:010-65608335
传真:010-6560846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项目组成员:苑亚朝、孙志伟、姜岳、周伟东、周彦霖
联系电话:010-59013989
传真:010-59013989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南塔 22-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王川、王冰、姚阳光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负责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光、刘子君
联系电话:010-58350080
传真:010-5835000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53,765,955 70.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合计 401,299,097 62.9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33,315,29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合计 504,293,500.00 100.00 133,315,290.00 637,608,790.00 100.00%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200 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得
利斯 10 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
“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
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
结构更趋稳键,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
力,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用于
“200 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
“得利斯 10 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
“得
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把
握市场机遇,顺应产业发展;深化公司主业,扩大竞争优势、满足资金需求。整体而言,
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能力。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将得到改善。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
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
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健,进而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
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
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
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山东
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
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
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
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
款通知及签署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胡立超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思淼 王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
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川 王冰 姚阳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山东得
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
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山东得利斯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旭光 刘子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就本次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增加注册资本出具的验资报告(“验
资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
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旭光 刘子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证监
许可[2021]1173 号);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