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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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
                          “上市公司”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标的公司”)
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基于公司和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
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
制公司 40.91%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
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
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
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况,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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