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
“上市公司”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标的公司”)
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