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安德
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现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价原则和方法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实施细则》、《监管问答》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内容
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及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