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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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利”)拟
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现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
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说明后,
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信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联
国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国信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定价
的参考依据。中联国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
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
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事项后,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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