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宜兴光控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
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运营和管理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于 2020
年 7 月份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宜兴光控”)于 2019 年 11 月向光控兴渝提供了人民币 4.5 亿元
借款,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受让了北京永鑫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的光控兴渝人民币 1.5 亿元债权后(详见公司临 2020-
,合计向光控兴渝提供了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截止本次会
议召开日,光控兴渝未向宜兴光控偿还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15,976 万
元。为保障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光控兴渝就尚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向宜兴光控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渝将在此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与宜兴光控签订相关协议。
因宜兴光控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宜兴光控向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
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宜兴光控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本次关联交
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分别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211,454,671 股、148,392,781 股、
比例为 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宜兴光控通过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 29.17%的股份,
为本公司的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次宜兴光控向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宜兴光控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注册资本 310,000 万人民
币,由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光大控股创业投资
(深圳)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殷连臣;住所:宜兴市宜
城街道陶都路 115 号;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兼并收购、
资本运营、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投资策划及相关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兴光控主要从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兼并收购、资本运营、
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投资策划及相关业务。自成立至今,通过其直
接或间接下属企业及其管理和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股
权和债权投资。
经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宜兴光控资产总额 1,988,178
万元,资产净额 651,29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4,300 万元,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53,140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光控兴渝与宜兴光控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授权事项
上述借款展期事项,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宜兴光控向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保障重庆朝天门大
融汇项目正常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续稳定发展,
借款展期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控股子公司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控股子公司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宜兴光控向
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宜兴光控向光控
兴渝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张明翱
先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保障重庆
朝天门大融汇项目运营、管理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续稳定发
展,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和光控兴渝的正常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本次
宜兴光控向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保障重庆朝天门大融
汇项目运营、管理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利
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司与关联方宜兴光控共同向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珠海宜达”)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提供了 3,300 万元
(该笔款项已于 2021 年 6 月份全额收回),公司从审慎的角度出发,
将该交易视为关联交易。关于珠海宜达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临 2020-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资金盈余的前提下且
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范围内,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其两个股东提
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关联方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因工作变动原因,汪六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之职务。经公司研究:
同意汪六七先生的辞呈,选举连重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附:连重权先生基本情况
连重权先生基本情况
连重权,男,1966 年 11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美国 DLJ 房地产基金中国大陆区 CEO。曾任恒
基兆业集团中国大陆区市场部经理、特别项目部总经理;北京环球
影城 UEX 董事局董事;雷曼兄弟国际商业不动产部副总裁等职。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连重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人选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曾瑞昌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之申请。
经公司研究:同意曾瑞昌先生的辞呈,选举薛贵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附:薛贵先生基本情况
薛贵先生基本情况
薛贵,男,1974 年 7 月出生,博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内审部总监、部门负责人。曾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计划与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等职。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薛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