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专字[2022] 210Z0012 号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
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环海陆公司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环海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中环海陆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环海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环海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环海陆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汝彬(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