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5,537,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1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27,3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9%。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454,533,047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40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李传龙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