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
司)的任职情况等信息。
三 、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