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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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 89,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 号)。
   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令])、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章
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锦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89,7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897.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2 月 10 日(T 日)
至 2028 年 2 月 9 日。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券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2 月 16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8 年 2 月 9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27.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明确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本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其中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
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
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T 日)。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锦浪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6230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锦浪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247,580,24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47,580,24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969,83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63”,配售
简称为“锦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
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锦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63”,
申购简称为“锦浪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认购;
数量。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锦浪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锦浪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89,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9,700.00 万元,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6,910.00 万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上路演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
     T+2 日
                  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办公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电话: 0574-65802608
  联系人:张婵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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