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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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0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纳思达”
                                )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紧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向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Limited(以下简称“太盟”)和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朔
达”)共同收购了美国利盟国际有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
简称“利盟国际”)100%股权。
   上市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
称“开曼合资公司”,持有利盟国际 100%股权)作为借款方拟签署 3.67 亿美元
贷款协议,并由纳思达与其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纳科技”)作为贷款方分别贷款 1.67 亿美元、2 亿美元。
   公司监事会主席曾阳云先生、监事李东飞先生为赛纳科技的董事,属于关联
监事,对此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向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2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
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对其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优化利盟国际的资产负债结构,董事会同意开曼合资公司使用上述《关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向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当中本次借款的 2.9 亿美元向利盟国际增资(以下简
称“本次对外投资”)。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对其子公司增
资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2 月 8 日《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
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回购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开曼合资公司使用上述《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向境外控股子
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当中本
次借款的 0.77 亿美元,向太盟、朔达回购其分别持有的开曼合资公司股份 25,875
股、3,543 股,每股回购价格为 2,617 美元。如果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或之前开
曼合资公司未完成全部购买价格的支付,则 0.77 亿美元的总购买价格不变,但
开曼合资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应向下修订,即开曼合资公司为该等回购股份支付
的每股回购价格与以下金额相等:
              (i)被回购方在对开曼公司进行原始投资之日
为被回购股份支付的认购价格,加上(ii)自被回购方对开曼合资公司进行原始
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借款提款日止的期间内按照年利率 6%(每年复利)计算的回
报。
     《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回购股份的公
告》详见 2022 年 2 月 8 日《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改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股东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利盟国际的发展,提升利盟国际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为履行《股
东协议》中太盟和朔达所持有的开曼合资公司部分股权回购的约定,开曼合资公
司拟向纳思达及其控股股东赛纳科技借款。为此目的,且基于所适用之法律的要
求,公司依据《股东协议》及开曼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协议》进行修
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a)开曼合资公司作为借款方,签署第一期本金数额为 367,000,000 美元的贷
款协议,拟由纳思达与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自分别借贷
   b)第一期贷款中的约 290,000,000 美元将作为开曼合资公司对其子公司的
注资,并最终注资给利盟国际,以优化利盟国际的负债结构。
   c)剩余约 77,000,000 美元的资金(“第一次股权回购总金额”)将用于开
曼合资公司按相对比例向太盟和朔达回购部分股权(“第一次股权回购”),前
提是第一期贷款协议成功交割。
   d)按照太盟和朔达各自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含股本和股东债)本金年收益
率 6%的复利计算所得,第一次股权回购的价格为每股 2617 美元,前提是不晚于
变,为保证太盟和朔达各自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含股本和股东债)本金年收益
率 6%的复利回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会相应随之减少。
   a)纳思达应利用合理的商业努力于第一期贷款协议成功交割后促使第三方
投资者在实际情况许可时尽速签署与开曼合资公司额外的贷款协议( “第二期
贷款协议”),目标本金数额为 178,800,000 美元。但纳思达对第二期贷款的成
功交割和目标本金数额的达成不做任何担保。
  b)第二期贷款协议成功交割后开曼合资公司将按相对比例回购太盟和和朔
达的部分剩余股份(“第二次股权回购”)。
  c)潜在的第二次股权回购的价格仍然按照太盟和朔达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
(含股本和股东债)本金年收益率 6%的复利计算所得。
  a)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太盟有权就其剩余股权行使
早期部分沽售权,要求纳思达向其购买对应总金额为 75,000,000 美元 (“太盟
早期部分沽售价值”)的股权。如果朔达选择同一时期随同太盟行使早期部分沽
售权,朔达有权按照相对比例要求纳思达向其购买对应总金额为 10,300,000 美
元 (“朔达早期部分沽售价值”)的股权。“太盟早期部分沽售价值”和“朔
达早期部分沽售价值”合称为“早期部分沽售总额”。如第二期贷款协议所贷得
的资金总额超过 178,800,000 美元,则超出的部分将从早期部分沽售总额内相应
扣减。
  b)太盟和朔达行使早期部分沽售权的每股价格将按照其各自实际投入的全
部资金(含股本和股东债)本金按年收益率 6%的复利计算,如被开曼合资公司
董事会合法决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支持,且开曼合资公司董事会多数批准,
前述 6%的复利最高可调至 10%。
件,开曼合资公司股东须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促使开曼合资公司偿还贷款:
  a)利盟国际出售或首次公开发行(“Lexmark 战略事件”);
  b)开曼合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或
  c)太盟行使《股东协议》项下的领售权。
导致强制还款事件的发生,作为相应事件完成交割的条件,贷款须被偿还:
  a)太盟行使《股东协议》项下的沽售权或另类沽售权;
  b)太盟行使《股东协议》项下的跟随出售权;
   c)太盟行使上述第一次股权回购;
   d)太盟行使上述早期部分沽售权;
   e)朔达选择行使上述的早期部分沽售权;或
   f)朔达选择行使《股东协议》项下的跟随出售权。
购权、沽售权、另类沽售权、早期部分沽售权、跟随出售权和领售权,亦不得主
张第二次股权回购。
    《股东协议》项下原约定的、始于收购利盟国际的交易交割后第 3 周年
(2019 年 11 月 29 日)、终于第 6 周年(2022 年 11 月 29 日)的另类沽售权延长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同意以上拟修订内容,并且同意在需要时根据《股东协议》及其历
次修订内容与太盟、朔达签署《修订及重述之股东协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曾阳云先生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辞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监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同意提名夏月霞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届期相同。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夏月霞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2 月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夏月霞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广东晨光律
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任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珠海赛纳永信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月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夏月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90,000 股股份。
  夏月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夏月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月霞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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