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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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或“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下简称“《指导意见》”)、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
见。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
  (一)持股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持有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2-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部门骨干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涉及的持股对象合计不超过27人(不含预留份额),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
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09.24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
为持有单位,每1份额对应1股标的股票,其中初始设立时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认购份数合计不超过45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总份额的比例为27.20%;
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份数合计不超过74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比例
为44.72%,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资金总额上限
为929.24万元,拟持有公司股票464.6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比例为28.08%,
预留部分转让价格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认购份数          认购份数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姓名        职务
                       (万份)            认购总份额的比例
 王晋定       董事长              150.00       9.07%
 储越江     常务副总经理         100.00           6.04%
 陈国华    副总裁、总经济师            100.00       6.04%
 李学才       财务总监             100.00       6.04%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部门骨干人员            740.00       44.72%
     (不超过23人)
                      -3-
          预留部分                     464.62        28.08%
           合计                  1,654.62          100.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
设置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暂时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朱晓伟出资认购,预留份额在被
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
份额分配至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价格应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原则上不低于首次认
购对象的认购价格。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
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以下简称“剩余预留份额”
                         ),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或列入预留份额。申请认购份额多
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
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司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46,2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成交
的最高价为 4.74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4.53 元/股,回购均价 4.66 元/股,使用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122,848.2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2019
                             -4-
年 3 月 8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并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转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及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总数的 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5-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总数的 4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及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
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
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和
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锁期
                         -6-
          投资并购项目落地数量不低于 1 个。
        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解锁期
        至 2023 年累计金产量不低于 4.00 吨;
        司 2022 年至 2023 年累计国内投资并购项目落地数量不低于 2 个。
        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解锁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铜产量”
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自产阴极铜产量;3、上述“金产量”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黄金产量。4、
上述数据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每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
解锁。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
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或第三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或第三个解锁期业
绩考核达标时解锁。若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则未解锁的标的
股票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
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
(如有)归属于公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
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                      解锁系数
               S≥75                         1.0
                         -7-
          S<70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若出现当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且未解锁的权益递延至下一个解锁期的,则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S)为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计划解锁部分不得
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
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
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
低值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
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
期结束后减持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
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
有人自行承担。
                    -8-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9-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应包括上述第(1)、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朱晓伟先生出
资认购的预留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10 -
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11 -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受让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有人、认购价格、数量、方式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12 -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退出(除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
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 13 -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金股利一并锁定,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以及当期解锁的
份额分配相应收益。
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4 -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尽快决
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并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 15 -
划终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第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益是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
或平级调动);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的;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
为持有。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
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视发生情形公司将保留索赔及追究法律责任
的权力。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
离职的当日;
                  - 16 -
  (2)持有人违反公司禁令,对公司造成极大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被公司认定
为重大违纪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
公司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当日;
  (3)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
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当日;
  (4)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情形
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下达辞退决定的当日;
  (5)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
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
日;
  (6)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予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
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
日;
  (7)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8)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
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
格的日期为公司下达降职、降级决定的当日;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
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
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 17 -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出现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的;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
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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