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2-007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数共 29 户,股份数量为 35,298,7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3033%,限售期为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4 号)同意注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5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为 20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55,633,196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76.290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8,366,80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204,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15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共计 29 名,
分别是:曹斌、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商利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迈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楼红豆、钱淼根、
周斌、瞿吾珍、姚来春、朱晔、沈金星、翁晶晶、程加一、徐建龙、赵维江、泮
亚飞、吴长峰、吴昊、刘春燕、倪建伟、胡晓群、车慧珠、徐晓庆、高波、宣璐、
吕利根、周军、余汝辉、季方卿。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曼卡龙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股份。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曼卡龙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所持曼卡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曼卡龙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2021 年 8 月 10 月,非交易日
顺延)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曼卡龙之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曼卡龙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曼卡龙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股份。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曼卡龙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迈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楼红豆、钱淼根、
姚来春、朱晔、沈金星、翁晶晶、程加一、徐建龙、赵维江、泮亚飞、吴昊、刘
春燕、倪建伟、胡晓群、车慧珠、徐晓庆、高波、宣璐、吕利根、周军、余汝辉、
季方卿的承诺:
自曼卡龙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1)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曼卡龙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
有曼卡龙股票;
(2)对于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曼卡龙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严格遵守已
作出的限售和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人减持曼卡龙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曼卡龙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公司/本人保证减持曼卡龙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5)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曼卡龙所有。
(6)本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解除限售的法人股东中,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自然
人通过法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作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
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此类承诺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董监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联人员。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298,7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29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占公司总股 备注
总数 数量
本的比例
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浙商利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杭州迈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合计 35,298,737 35,298,737 17.3033% 注2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曹斌、吴长峰、瞿吾珍、周斌、倪建伟同时现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其限售股份上市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增+/减-)
一、限售条件股份 153,000,000 75 -25,085,431 127,914,569 62.703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53,000,000 75 -35,298,737 117,701,263 57.6967
高管锁定股 0 0 +10,213,306 10,213,306 5.0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0 25 +25,085,431 76,085,431 37.2968
三、总股本 204,000,000 100 - 204,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曼卡龙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
定承诺;
(二)曼卡龙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曼卡龙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曼卡龙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