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拟
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美克化工 75.8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泰化学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依法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公司拟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等文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他可能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完成相关审
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的报告书等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
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及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所作的相应安排。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