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飞
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
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聘任总会计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益的情形;
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综上,我们认为宋瑶明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以及工作能力均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
任宋瑶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