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
裁吴丰礼先生、董事张朋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吴丰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 号)
、《关于对张朋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 号)
,现将
该警示函措施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吴丰礼∶
经查,你于 2014 年 2 月起至今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拓斯达)董事长、总裁。2021 年 3 月 19 日, 你以 100 元/
张的成交价格买入“拓斯转债”224.35 万张,成交金额为 22,434.67
万元。9 月 14 日,你以 118.007 元/张的成交价格卖出“拓斯转债”
你作为拓斯达董事长、总裁,将持有的拓斯达可转债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
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
范证券交易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张朋∶
经查,你于 2019 年 2 月起至今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拓斯达)董事。2021 年 3 月 19 日, 你以 100 元/张的成交
价格买入“拓斯转债” 4531 张,成交金额为 45.31 万元。9 月 14 日,
你以 118.3 元/张的成交价格卖出“拓斯转债” 4531 张,成交金额为
上缴公司。
你作为拓斯达的董事,将持有的拓斯达可转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
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证券
交易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董事长、总裁吴丰礼、董事张朋也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