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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2022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会计信
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06 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依据本企业经
营特点,制定具体核算办法,但必须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健全会计核算
制度。公司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通过正确的核算程序,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公允、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管理决策及外部相关利益主体提供
有用的会计信息,以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
第五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
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
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
作相适应、具有上岗执业资格且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中
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
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财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
的管理、考核。
第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的权责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算报告;
第七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
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
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应当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八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由公司岗位说明书具体规定。
第三章 内部会计管理方法
第九条 内部管理会计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
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包含:
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
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十条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一
般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对
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
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
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一条 会计期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二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三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
本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
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四条 外币业务的核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变其记账本位币。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第十五条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
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
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
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
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
期权定价模型等。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条款约定在特定日期产
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包括债权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①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
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
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
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
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②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
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
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A.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已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的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及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
①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
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
损益。
②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并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
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是指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包含企业持有目的为交易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
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A.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B. 属
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
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
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考虑有关过
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计算并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
(1)金融资产减值确认审批程序
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综合判断是否存在
造成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具体减值影响金额等必要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等专业部门。
如发现存在减值迹象投资发展部门应对该项金融资产的发行方进行调查从市场或发
行方获取客观证据,必要时应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部门共同作出判断。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应按上述判标准逐项进行分析对各分析要素列出确定的结果对
于分析结果可印证减值成立的即须确认减值。
减值分析报告由公司主管投资、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或
提交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债权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
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
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以公允价值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
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上述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
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
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
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
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
风险水平。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
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
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
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
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
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
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
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中源于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余
部分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源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
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公
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损
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
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
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
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
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
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
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
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
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抵减权益工具的溢价收入,不足抵减的,冲减
留存收益。其余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股东权益。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
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第十六条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
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
衍生金融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
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
增加,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
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
产,下同)
(2)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在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失准备,但对于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
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
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
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公司
对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票据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
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
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因此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零。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
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
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方法: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
账款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
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
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外部应收账款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关联方应收账款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A.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B.对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在未实际形成损失时不计提坏账。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
资产,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
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金融工具
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
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外部应收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账款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关联方应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收账款
A.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B. 对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在未实际形成损失时不计提坏账
(4)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应收款项融资,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
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
以下组合:
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较低,考虑历史违约率
为零的情况下,本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类应收票据
一般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此
类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类应
收票据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并确认预期信用损
失。
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计提方法同“应收账款”。
(5)其他金融资产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
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
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
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于
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第十七条 存货核算方法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
工程物资、发出商品等。
公司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存货数量。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原
材料、辅助材料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产成品发出时亦按
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摊销。
(1)公司的产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
(2)公司需要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
(3)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约定价格、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约定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中心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提交由公司总裁办、财务中
心、审计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审核,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专项评审报告,评审内容
包括:存货减值测试方法的科学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品范围、减值原因及责任追究、
对减值金额进行复核确认,并提出存货管理建议,如果发生减值,报总裁批准。财务中心
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
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
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
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
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
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第十九条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力取决于时间流逝
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
失法。本公司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均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第二十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
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且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比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准备执行。
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
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计量、折旧及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设备等。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固
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 10%)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30 年 10% 3-4.5
机器设备 10 年 10% 9
办公设备 5年 10% 18
运输设备 5年 10% 18
净化工程系统 5 年-10 年 10% 9-18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扣除其账面价值;否
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
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
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
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
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时,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计量、完工结转和减值准备
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初始计量。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该项工程完工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结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公司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
工,或所建项目在性能、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
其他足以证明已经发生减值情形出现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在建工
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计量、摊销和减值准备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按照成本进行初
始计量,本公司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摊销。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公司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当存在市价大幅度下跌等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公司期末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
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
调查所发生的支出。
对涉及公司产品的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等进行的研究活
动,对公司生产产品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工序、系统等进行的研究活动,新的或经改进
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的试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进行的研究活动,上
述研究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划入公司内部研究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支出是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开
发支出。
公司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在此进行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
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以及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
和运营等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划入公司内部研究项目的开发阶段支出,该等支出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条件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收益确认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
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
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
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4)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5)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如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以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确认损益。
(7)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
(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3)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投资
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
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
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减值测试,如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
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
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3)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同时考虑本公司和其他
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二十六条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借款费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
资本化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1)公司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
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公司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
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第二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
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收入
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
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
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
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
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
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
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
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
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
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
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
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
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
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商品销售收入
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
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主要交易方式的具体销售确认的时间为:
①内销: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②出口:货物已经报关并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公司选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① 已完工作的测量占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公司主要采用以上第一种方法确定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在无法根据第一种方法确定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时,采用第二种方法。当劳务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于决算
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度损益
类账项。如果预计劳务总成本将超出劳务总收入,将预计的损失立即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
项。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
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
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
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
为销售商品处理。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
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公司选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①合同完工进度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
②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公司主要采用以上第一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在无法根据第一种方法确定合同完
工进度时,采用第二种方法。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
并预计能够收回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如果
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出合同总收入,将预计的损失立即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
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
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
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第二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
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
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
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
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
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
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
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
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
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
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
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
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第三十条 预计负债的确认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
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
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
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
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
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
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
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
务。
第三十一条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
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
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授予的股份期权采用期权定价模型定价,具体参见附注十。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
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
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
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
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
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
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
具的取消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
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
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
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
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
上述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
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
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
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
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
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
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
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
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
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
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
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
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
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
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
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
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
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
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租赁期是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
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有终止租赁选
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
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
相应选择权的,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
权进行重新评估。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
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
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
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
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
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
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
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
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2)后续计量
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
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
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
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
率。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
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
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
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 40,000 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1)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
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
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
之和。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取得的未纳入租赁
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未作
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融资租赁变更,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A.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
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
产的账面价值;
B.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按照附注三、 20 关
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
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
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
为经营租赁。
第三十四条 持有待售资产
若本公司已就处置某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
议,且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不
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组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
组是这种资产组中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的商誉。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确认
条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1)该
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
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
金额。
第三十五条 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
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
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
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
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
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第三十六条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
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
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
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
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
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
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
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
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
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
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
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
当期投资收益。
第三十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合并范围包
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
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
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
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
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
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
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
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
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
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
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
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
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
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
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
制权”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五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
计核算: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
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十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
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
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二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十三条 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
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六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第四十四条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会计差错更正。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者
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四十六条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公司总裁办、
财务中心、审计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由财务负责人草拟有关方案和文件,公司专项工作
小组负责拟定专项分析报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专项分析报告。
第四十九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的,有关的专项报告至少应对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第五十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有关的专项报告至少应对以下事项作出说
明:
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该进行说明;
第五十一条 公司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的,应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必须发表意见。
第五十二条 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需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必须取得充分的确认依据。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价值的确认视其对损益的影响按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进行
确认、计量和披露。公司对或有负债的确认视其对损益的影响按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执
行审批程序。
第五十四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五十五条 公司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五十七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按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制度要求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
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发生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根据发生差错的原因、性质和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状况的影响程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披露
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第六十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两个交易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对此情况进行的说明;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
政策的要求披露相关公告。
第六十二条 公司如出现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制度所列的会计差错,
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有关的更正公告至少应包括
如下内容:
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更正后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
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当同时披露审计意见全文。
如果公司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
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
的年度报告。
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三种情况:
(1)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
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
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
(2)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
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3)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务
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
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4)如果公司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更正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没有影响,可以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第八章 成本核算制度
第六十三条 成本核算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
支,即在产品制造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1)直接材料;
(2)辅助材料;
(3)直接人工;
(4)制造费用。
均应计入本期成本。
发生的成本费用,凡能直接计入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受益原则视具
体情况,采用合理比例分摊。
应于次月 4 日前将各分厂(部门)的产值、薪金资料报送财务部作为计算成本的依据。
额管理,领、退料手续和定期盘点清查等管理制度,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
时性。
成本会计的计算应按产品分类做出单位成本的分析,以供公司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作为
生产管理或决策参考,如有超量耗用原材料,人工或费用发生重大差异时,应及时查明原
因,提出报告。
第六十四条 材料成本的处理
根据公司产品的生产特点,计入成本的材料可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两大类。
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等)均应计入材料成本。
(1)材料的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的处理,依照本
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办理;
(2)材料领用及退回均应填具领、退料单,办理进退料手续,并经主管核准;各部
门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料单”,注明领料部门、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
方可向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料单”发料,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数量;
(3)发料人员应将领料、退料或发货单据加以连续编号,于当日送交用友 U8 存货
录入人员登入存货账。
(4)存货管理相关人员应编制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公司中反映材料耗费情况
的原始记录有“材料领用累总表”、“材料盘点盈亏报告单”、“产成品入库单”等,原始记
录上要正确填写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原始记录应及
时传递,不得积压。成本会计要汇同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原始记录的传递程序,以加
强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五条 人工成本的处理
等。
工。
(1)直接人工:指生产部门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维护及现场主管人员的劳动报酬,
其人工成本依其重点产品分摊率分别摊入该产品内。
(2)间接人工:指服务后勤部门员工的报酬及主管级人员的薪资,分别计入产品成
本以作为制造费用的一部分,如厂办、品质部、总务人员等。
生产部工资表主要根据出勤记录和产量工时记录编制。
第六十六条 制造费用的处理
的费用。其明细内容如下:
(1)工资:指除生产工人以外的工资。即分厂(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
辅助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上述人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分厂(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折旧率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费;
(4)修理费:指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各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仪器仪表等
的修理费用;
(5)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正常生产而耗用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其他零星小批量材
料;
(6)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分厂(车间)范围内生产管理用低值易耗品以及按规定办
法摊销的费用;
(7)保险费:指分厂(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8)办公费:指分厂(车间)范围内的印刷、文具、邮寄、办公用品费用;
(9)水电费:指分厂(车间)范围内的非生产用水和照明电、办公电费用;
(10)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保健费等;
(11)租赁费:指分厂(车间)向外单位租入厂房、各种设备、工具等支付的租金;
(12)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
细分类账,其他各项费用于每月终了编制“费用汇总比较表”,按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
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制作相关费用分配表,如制造费用分配表、折旧计算表、待摊费
用分配表、预提费用分配表等。
基准表”分摊计算。
第六十七条 成本计算
(1)原材料成本核算;
(2)直接人工成本计算。
(3)制造费用成本计算。
(1)生产月报表(产值产量表);
(2)工资发放表;
(3)材料领用累总表;
(4)原材料收发存月报表;
(5)费用汇总比较表。
第六十八条 成品生产成本计算办法
人员配备月标准产量等。
标准直接人工与标准制造费用,并按生产部门规定的损耗率、分摊率以产品标准成本表分
别设定出各产品的单位标准生产成本。
总统计当月发生的制造成本,并按“基准单位成本分摊计算表”分摊计算各月的基准单位
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并依据生产部门仓库管理人员编制的“原材料收发存月报表”的资
料核对会计库存账并统计当月各类材料耗用金额,也以“基准单位成本分摊计算表”分摊
计算各月基准单位材料成本。
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成本级记入“产品生产成本计算表”各基准单位成本栏内,并以此计
算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单位成本,汇总合计为实际制造单位成本。
第九章 期间费用管理
第六十九条 销售费用
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1)工资:核算销售部门的职工工资及奖金。
(2)职工福利费:核算按销售部门职工工资总额的 14%范围内的实际发生额。
(3)办公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图书
资料费、报纸杂志费和办公用品费等。
(4)会议费:核算销售部门为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
及销售部门参加各类产品订货会而交纳的会议费。
(5)差旅费: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含出
差机票费、车船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误餐费支出等。
(6)运输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各种运输费、装卸费等。
(7)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销售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8)租赁费:核算各销售办事处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房屋、场地租赁费,包含物业
管理费。
(9)水电费:核算公司销售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包含夏天空调加时费。
(10)广告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广告宣传的广告性质的费用。
(11)折旧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12)机物料消耗:核算销售部门日常消耗的机物料。
(13)修理检测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预提的大修理费用,以及所
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以及仪器、产品检测费用。
(14)汽车费用:核算销售部门所用车辆的加油费、停车费、洗车费、过桥过路费、
汽车保险费、汽车修理费等和汽车有关的费用。
(15)通讯费:核算公司销售机构和业务人员为开展业务而发生的电话费、传真及宽
带网络费用等。
(16)进出口费用:核算公司业务部门为进出口业务而发生的报关费、检验费、海运
费、空运费、海关及外汇单证费等。
(17)展会及宣传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参加各种展览所发生的费用,以
及不属于广告费用性质的公司和产品市场推广费用等。
(18)其他: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各种销售费用。
有关营业费用的计划支出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办法一般有如下三种:
(1)按照产品销售收入货款回收额进行比例提成的办法;
(2)按照销售费用占产品销售额的比例进行控制;
(3)按照销售费用包干控制。
支的明细科目。
进行分销售机构或区域的分类核算。
细表及营业费用分析报告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七十条 管理费用
会和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门的明细核算,并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工资:核算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奖金。
(2)职工福利费:核算按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 14%范围内的实际发生
额。
(3)工会经费:核算按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 2%提取的工会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核算按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 1.5%范围内的实际发生额,用
于归集员工参加各种培训(含生产、研发、消防安全、经营管理、财会等)的费用。
(5)办公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复印、邮电、办公耗材及其他办公
用品等办公费用。
(6)业务招待费:核算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餐费、礼品
费和公共关系协调费用。
(7)差旅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因公发生的差旅费(含机票、车船票、
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餐费等)。
(8)会议费:核算公司为经营管理需要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
(9)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10)租赁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租用办公场地所支付和分摊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等。
(11)水电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及电费。
(12)坏账损失:核算公司按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损失和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13)通讯费:核算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人员发生的电话费、传真及宽带网络费用
等。
(14)折旧费:核算管理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15)递延资产摊销:核算递延资产(公司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
支出等)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额。
(16)财产保险费:核算公司对经营管理用财产物资,包括房产、车辆等进行保险而
发生的财产保险费。
(17)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8)汽车费用:核算管理部门所用车辆的加油费、停车费、洗车费、过桥过路费、
汽车修理费等与汽车有关的费用。
(19)研究开发费:核算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
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
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
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费用。
(20)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及失业保险费等。
(21)无形资产摊销:核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
形资产的摊销。
(22)修理检测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预提的大修理费用,以及所
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传真机、打印机等的经常修理费用,以及仪器、产品检测费用。
(23)董事会费:核算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
费、会议费等。
(24)审计费:核算公司聘请会计师事物所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
的各项费用。
(25)诉讼费:核算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26)运杂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运杂费。
(27)存货盘亏或盘盈:核算公司存货发生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28)其他:核算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各种管理费用。
关费用;对于可控费用,应按照责任核算的要求,将各项管理费用包干到各管理部门
进行控制、考核。因此,财务部除按明细科目设立明细账外,还应按管理部门进行明
细核算,账簿的格式应选择为“多栏式明细账”。
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总额及各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管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财务负责人。
第七十一条 财务费用
(1)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净支
出(或存款减利息收入)。
(2)汇兑损失:核算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的应由当期损益负担的汇兑损失(减汇兑
收益)。
(3)银行手续费:核算公司到银行办理各种结算业务而交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其他:核算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各种财务费用。
财务部门控制财务费用支出。
项目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及财务费用分析报告上报财务负责人。
第十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第七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七十三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
部门融资申请及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类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公司章程》、《融资
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七十五条 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
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形式。
第七十六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由公司财务部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十七条 融资与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编制和提供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
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季度财务报告、中
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等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做
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
人篡改财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八十二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
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
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等。 4、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列示的重要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
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
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
露)。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
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八十三条 中期财务报告按以下原则编报: 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
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会
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公司股权等。 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对外
提供财务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十五条 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财
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且完整,并签名盖章,公司负责人审核财务报告是否真实且合
法,并签名盖章。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
分。
第八十六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如果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
券监管等部门,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需要向股
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
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七条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
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第八十八条 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
“分”。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 50 %以上(不含
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
第九十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
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一
般认定为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舞弊,或者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
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即更正由于舞弊或者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
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的比率作为重要性水
平。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
(1)错报≥利润总额的5%;
(2)错报≥资产总额的3%;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3)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
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会计
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现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九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对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整理归档,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
保管。
第九十四条 财务中心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中心归档的会计资料按
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档案室保存。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二 会计账簿类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四 其他类
第九十六条 在会计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工作。财务人员因
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
相关借用手续。
第九十七条 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证明,经财务总监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第九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总监
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
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第九十九条 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
外出,必须经财务总监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
归还。
第一百条 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后才能复印。
第一百零一条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拆封、修改、抽取和销毁档案。
第一百零二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
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做好防水、防霉、防蛀、
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一百零五条 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
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对一些需要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必须从中抽出,继续
保存,经过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并经一定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销毁,批准权限和
手续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财务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制度监督、预算监督、核算监督、内部审计监督
等手段完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管理层通过内部财务控制、会计核算、内部审计、预算执行考核
等方式方法,对公司财务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审计部具体执行公司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并协助董事会进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第一百一十条 财务部门应全力配合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审计部对公
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检查、控制、督促和处理处罚等监督活动。具体审计监督活动
根据《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制度自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