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合新”)部分股权,是基于对新合新未来发展潜力的肯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
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受让新合新部分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