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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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
述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高会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
况一致。辞职后,高会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王亚骏先生和张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亚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
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采购部分零部件及分总成属于正常的
业务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及吉利四川商用车的综合成本费用为定价依据,定价公
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表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与关联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旨在顺利完成成
都新能源公交车订单的交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满足
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决策依据充分,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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