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孔令胜先生、祝贺先生的资料,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孔令胜先生、祝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孔令胜先生、祝贺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对公司与国投财务的授信、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结算服务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