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71.28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5 名
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41.85 万份股票期权。
资者注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249.00
万份,期权简称:聚灿JLC1,期权代码:03633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
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
期,自股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
期,自股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10月29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2019年11月15日,因此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11
月14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558,718,920.84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
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比增长259.6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和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会考核认定:除6名离职人员不具备激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励对象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高利先生因
标准系数 1.0 0 2021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不具备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 励对象的资格),其余57名激励对象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 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含)以上,满足100%行权条件。
由公司统一注销。
行权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件。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558,718,920.84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
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比增长259.6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和
会考核认定: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
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罗嫚女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士因2021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不具
标准系数 1.0 0
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余45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 象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 格(含)以上,满足100%行权条件。
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具体安排
本次可行 剩余未满足行 本次可行权股
获授的股票
权股票期 权条件的股票 票期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数量(万 期权数量(万 公司目前总股
(万份)
份) 份) 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 132.00 71.28 - 0.1311%
员(57 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骨干员工(45 人)
合 计 178.50 113.13 - 0.2081%
注:1、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
人员实际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50万份。
股转增8股”调整。
(1)本次股票期权采用统一自主行权模式。
(2)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
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现暂以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为(11.46-0.02-0.019936-0.02-0.04)/1.8=6.311147
元/份,数量调整为71.28万份;公司董事会现暂以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完毕后的情况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为
(14.66-0.019936-0.02-0.04)=8.100036元/份,数量调整为41.85万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金。
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
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13.13 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
产将因此增加 788.85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113.13 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
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年度业绩考核
情况的核实,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5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5 名
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71.28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41.85 万份股票期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业绩已达考核目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人员中,
除 6 名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具备激励对
象的资格(高利先生因 2021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其余 57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人员中,除
对象的资格(罗嫚女士因 2021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其余 4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5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71.28 万份股票期权、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41.85 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行权可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行权的条件;本次
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