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聚灿光电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
行情况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1 年度关联交易
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关联董事潘华
荣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已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潘华荣先生就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事项签订了借款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分批不定额交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据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及偿还。
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际占用天
数支付利息(借款为分笔支付的,每笔单独计算),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
司全额据实承担。
二、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华荣先生,196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华荣曾任
金谷包装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聚灿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潘华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2,924.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对公司发
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并根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
际占用天数计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聚灿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且相关交易已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综上,保荐机构确认聚灿光电2021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对聚灿光电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 帅 夏姗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