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聚灿光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7.0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55.0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1.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9,433.5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万元,销户转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 9.5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中国银行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合称“《三方监管协
议》”),分别在中国银行石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7976055614、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专户的注
销手续。主要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07976055614 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300005691 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29121 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46976056468 正常
注*:上述专户注销日余额 9.52 万元(含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其中:中国银
行石路支行结余资金 7.98 万元,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结余资金 0.14 万元,兴业银行苏州
吴中支行结余资金 1.41 万元。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46976056468 28,684,526.05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36,607.88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以及对
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灿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
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 帅 夏姗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433.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607.8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607.8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资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高光效 LED 芯片扩产
否 48,715.25 48,715.25 15,889.62 15,889.62 32.62% — — 不适用 否
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718.26 20,718.26 20,718.26 20,718.26 100.00% — — 不适用 否
合计 — 69,433.51 69,433.51 36,607.88 36,607.88 52.7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到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前,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归还上述资金。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32,868.45 万元(含待偿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 万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元)。结余原因是投资的项目未全部建设完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2,868.45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2,868.4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在
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
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25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为 10,512.29 万元。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2021 年 5 月 25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将在
授权期限到期前,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归还上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