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创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创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412.50万股,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02,375,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6,500,000股,其
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2,365,6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1%,
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104,134,3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759,3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2,37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
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19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上市招股书》”)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
持股5%以上股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黄忠恒、彭
东持股及减持 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正常履行中
宏毅
意向承诺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黄忠恒、彭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宏毅、丛登 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担任公司董事/
高、王其、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 正常履行中
田暐、吴桢 3、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的股东承诺
林、江秀 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艳、杨晓慧 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杨六初、张 担任公司监事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 正常履行中
月军 的股东承诺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唐才銮、刘 在公司任职的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正常履行中
志明 其他股东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
除前述已出具 定义务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
承诺股东外的 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所持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正常履行中
股份的锁定情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况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执行。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
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19户。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4,069,2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2.2852%。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质押/冻结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 备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市流通数量 注
(股)
长江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
福建指南乾元创 -
(有限合伙)
珠海市诚隆飞越 -
(有限合伙)
广州证券-中信
证券-广州证券
新兴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诚隆投资 -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
深圳久久益资产 -
管理有限公司-
板精选 30 指数
基金
珠海市诚道天华 -
(有限合伙)
深圳久久益资产 -
管理有限公司-
久久益菁英时代
新三板大消费
上海乃义企业管 -
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海竞投资管 -
理有限公司
博通泰达(厦 -
限公司
合计 44,069,250 97,000 44,069,250 22,581,497
注:黄忠恒为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彭宏毅为公司现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其、丛登高、田
暐、吴桢林、杨晓慧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江秀艳为公司现任财务总监,张月军、杨六初为公司现任监
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上市招股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上表中股东苏自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冻结数量为97,000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375,000 75.00 0 22,678,497 79,696,503 58.3857
高管锁定股 0 0 21,390,753 0 21,390,753 15.6709
首发前限售股 102,375,000 75.00 0 44,069,250 58,305,750 42.71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25,000 25.00 22,678,497 0 56,803,497 41.6143
三、总股本 136,500,000 100.00 0 0 136,500,000 100.00
注:1.上表系截至2022年1月21日休市后的数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穆宝敏 王科冬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