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
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鉴于原《借款展期协议》即将到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电
气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公司向上海电气 20 亿元借款展期 12 个月,借款年
利率为 3.85%。公司或相关方为该等借款提供必要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
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担保、签约等相关手
续。公司与上海电气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
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