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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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
峰中国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泉峰中国
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本数)
  ,且泉峰中国投资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的 10%(含)。泉峰中国投资的最终认购金额由泉峰中国投资和公司在发行价格
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除泉峰中国投资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泉峰中国投资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泉峰中国投资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持股
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415,700 股,按此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60,424,710 股(含本数)。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
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次发行的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415,700 股,
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60,424,710 股(含本数),泉峰中
国投资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根据认购金额和本次认购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认购股
份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且
泉峰中国投资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
(含)。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
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泉峰中国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
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泉峰中国投资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七、   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执行。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泉峰中国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执行。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条款未发生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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