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等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予以回
购注销事项和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
销该 8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70 万股,回购价格为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原财务总监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吴泓越先生兼任,基于公司内部工作调
整需要,董事会本次聘任了新财务总监,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议拟任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亚聪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 林杰 陈旭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