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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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等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予以回
购注销事项和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
销该 8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70 万股,回购价格为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原财务总监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吴泓越先生兼任,基于公司内部工作调
整需要,董事会本次聘任了新财务总监,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议拟任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亚聪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 林杰 陈旭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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