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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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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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议案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11 -
议案五: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12 -
议案六: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13 -
议案八: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划(2021 年-
议案九: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议案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30 -
议案十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32 -
议案十三: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的议案 .... -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8: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现场会议地点:中谷小南国花园酒店,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 777 号
主持者:董事邵明安
见证律师: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一、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三、 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四、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 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
七、 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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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重要提示:
  ?   根据属地卫生防疫部门通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有
      东大会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1)参会股东须遵守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进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
  的股东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采取部分防疫
  管控措施,包括测量体温、查验个人健康信息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请参
  会股东予以配合并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参会股东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
  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3)鉴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公
  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现提出如下议事
规则:
  一、 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 股东(委托人)参加本次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
他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震动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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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股东(委托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
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五、 本次现场会议对公司的议案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表决
应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三项,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
不选均视为表决无效,表决请以“√”符号填入空栏内,并在表决人(股东或委
托人)签名处签名;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
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的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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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实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本金,化解流动性
风险,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7 月 24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并按“进一法”保留元后两
位小数的金额。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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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的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
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5,310,335 股(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票数量(股)
             合计                   4,375,310,335
  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所对应的
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若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的认
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因法律法规修订、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发行批准或核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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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或认购股份数量与约定有
差异的,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对象的认购
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确定且不超过人民币 9,013,139,2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
公司资本金。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上海砥安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
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分红派息,则本次发行的股份
不享有该等分红派息。在本次发行日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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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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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
发行证券的,董事会应就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安信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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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现将安信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报告提交股东
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报告》。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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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特定投资者上海砥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75,310,335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13,139,290 元,故本次非公开
发 行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目 前 的 5,469,137,919 元 增 加 至 不 超 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有权主管机关核准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需以有权主管机关的核准方案以及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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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特定投资者上海砥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75,310,335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将发生变更,因此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对《安信信托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注册
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第六条
  原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69,137,919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4,448,254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原:“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469,137,919 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844,448,254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有权主管机关核准后方可实施,因此,上述修订条款中
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的股份总数需以有权主管机关的核
准方案以及最终发行结果为准。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邵明安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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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报请核准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等提出的修订要
求以及最终发行结果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订。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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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现编制完成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A1518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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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
            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要求信托公司按照各项业务
的规模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比例计算风险资本。信托公司
应当持续符合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 100%以及净资本不得低于净
资产的 40%两项指标。净资本成为信托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衡量信
托公司实力强弱、抵御风险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
  信托公司资本金除了满足监管要求、抵御风险外,还需要满足安全性、流动
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导向、市场变化等情况,按
照公司经营范围和战略规划等灵活配置。由于前期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临诉讼事项和较大流动性风险,
目前公司正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为
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营提
供资本支持,本公司在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净资本约束的基础上,从风险匹配、
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了 2021 年至 2023 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
划。
     一、信托行业发展形势
     (一)资管新规促进信托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统一了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信托行
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打破刚性兑付模式并进行净值化管理;二是
消除多层嵌套,逐渐清理传统通道业务;三是清理资金池业务,防范错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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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对信托公司稳健发展、防范风险的监管导向,明确信托公
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积极探索创新
业务,转型发展,提质增效,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的能动性、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
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之下,持续严格的金融监管将推动信托行
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将成为趋势。
  (二)行业转型引领各公司发展转型
  在信托行业整体规模下降、业绩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行业内分化趋势明显。
各家公司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等主要经营指标方面的差距拉大。为此,提
升资本实力,强化主动管理能力,推动转型发展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在资金端
方面,多家信托公司均在加强财富中心建设,完善销售团队;在资产端方面,信
托公司加快从融资类业务向投资类业务转型,积极推动标品信托业务和资产证券
化、私募投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创新业务发展;在技术能力方面,持续强
化数字化建设、智能化建设。
  (三)净资本约束促使信托公司不断增强资本实力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都需要一定比例的净资本
予以支持,且信托公司整体净资本/风险资本指标不小于 100%,净资本/净资产指
标不小于 40%。下表为部分固有及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系数举例:
 分类                        风险资本系数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系数
 现金                        0%
 金融产品                      1.25%-50%
 融资类                       10%
 非上市公司股权                   10%-20%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系数
 单一类信托业务(除银信合作)            0.1%-1%
 集合类信托业务                   0.2%-3%
 财产信托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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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风险资本                      2.0%-9%
模与净资本挂钩,并对信托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监管
机构通过对各项信托业务风险资本比例系数的调控,促使信托公司加快主动转型
的步伐。在信托资产规模大幅度增长的背景下,上述规定使得信托公司在发展业
务的同时,也需关注资本金的同步提高,净资本成为信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
要因素之一,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将是信托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的重
要因素。
  (四)行业监管评级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 号),
下发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并持续征求相关单
位意见。
将信托公司评级结果划分为 A、B、C 三级。评级内容包括信托公司资本实力、
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力、社会责任四个方面,简称“短剑”(CRIS)体系。2016
年 12 月,原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监管部门开始对信托
公司实施监管评级,其中资本金实力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有着相对决定性
的影响,而未来监管层将按其评级结果对信托公司业务进行相应的分类监管,监
管评级结果直接决定着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并将作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收费风险
调整系数的主要依据。监管机构通过开展信托公司行业和监管评级工作,鼓励信
托公司强化资本实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优化主动管理能力,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加快创新转型。
  二、本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增强资本实力,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由于公司前期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面临较多诉讼事项和较大流动性
风险,目前正在积极化解相关风险。本次风险事件充分反映出风险管理能力强弱
                    - 18 -
已经成为制约本公司长期稳健运营的关键因素,作为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重
要前提和基础,公司资本实力水平的提升已迫在眉睫。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在偿还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分支机构部分借款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资本金的提升一方面可以
确保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
的需要,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支持公司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
设,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建设,全面提升风
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满足净资本监管指标,提升竞争和发展实力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
理,要求信托公司按照各项业务的规模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各项业务的风险资
本比例计算风险资本。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
的 100%以及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40%两项指标。净资本监管已成为信托公
司经营风险防控的主要手段,是衡量信托公司实力强弱、风险管理能力高低的重
要指标。
均低于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最低标准。随着公司风险化解方案的逐步推进和未来
业务的发展,公司未来三年依然会面临较为严峻的净资本压力。公司净资本指标
如下表:
       指标            2020 年末
                                          末        末
   净资本(万元)               -60.84       17.03     66.98
  风险资本(万元)                48.87       50.58     56.48
   净资产(万元)                    8.93    76.31    120.12
   净资本/风险资本          -124.51%        33.67%   118.59%
   净资本/净资产           -629.93%        22.13%   55.58%
                     - 19 -
  同时,自《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后,为了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对信
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要求,近年来行业内信托公司通过各种举措补充资本。根据
局的批准,增资总额达到 297.79 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增资额达到 17.07 亿
元。积极资本补充将加剧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的实力竞争,扩充资本、壮大
实力已成为信托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公司必须尽快增资以满足净资
本监管指标,提升竞争和发展实力。
  (三)进一步拓宽业务空间,提升盈利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
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集中度与公司净资产挂
钩,信托公司的净资产及净资本将直接影响其可以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和固有业
务规模,进而影响信托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因此,公司本次融资可以显著扩充净资产规模,对公司未来稳步扩张受托资
产管理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固有业务的发展需要消耗
大量自有资金,资本金的补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对固有业务的发展
计划,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固有业务和其他创新业务提供资金保证,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提升自身综合实力。
  (四)满足监管和行业协会评级要求,提升竞争优势
初评结果。这是中国信托业协会首次发布对信托公司从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
增值能力、社会责任四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的具体办法,也是中国信托业协会
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大举措。
素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评价要素组成,各占 50%的权重。其中,定量评价指标由
监管评级定量指标(占比 10%)和行业评级指标(占比 40%)共同构成。在行业
评级指标中,资本要求占比为 28%;在监管评级定性,资本要求占比为 17.6%。
                    - 20 -
可以看出,“资本实力”已成为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评价信托公司的重要因
素。公司需要充实资本金,使公司持续符合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管理关于资本实
力的要求,提升综合评分,继续提升并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三、资本规划总体目标
  净资本规模已成为影响信托公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净资本管理也在信
托公司的风险管理、经营决策、业务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理念统领和框架支持作
用。因此,加强信托公司资本管理体系建设,既要使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的发展
能持续带来稳定、风险可控的盈利,保证内源资本补充,又要打通适当的资本补
充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要的合理充足的资本。
  本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总体目标是:
虑到公司 2020 年 12 月末净资本监管指标已低于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最低标准,
风险整体化解与业务全面恢复运转仍需一定时间,未来三年公司整体监管指标应
保持高于监管最低要求;
险化解能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经营健康稳健发展;
策允许的情况下,适时探讨并启动其他资本补充渠道;
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营,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维护“安信信托”的品牌价值。
  四、资本规划具体目标
  本公司在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具体目标如下所示:
  量化指标     目标值(2021 年)      目标值(2022       目标值(2023 年)
                              年)
净资本/风险资本       ≥100%           ≥100%           ≥100%
 注册资本规模        ≥55 亿元            ≥120 亿元      ≥120 亿元
                        - 21 -
  量化指标    目标值(2021 年)     目标值(2022   目标值(2023 年)
                            年)
净资本/净资产        ≥40%          ≥40%         ≥40%
  (一)净资本/风险资本
  截至目前,68 家信托公司中除安信信托外,共 62 家已披露 2020 年净资本,
净资本均值为 80.27 亿元。公司自身整体资本规模与同业公司相比仍有较大提升
空间,为确保未来各项业务能持续稳健增长,本公司拟定净资本/风险资本指标
最低要求为 100%,即达到监管机构的最低要求,为公司信托业务的稳健运营保
障基础。
  (二)净资本/净资产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40%。考虑到公
司 2020 年 12 月末净资本监管指标已低于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自身整
体资本规模与同业相比有较大提升空间,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本公司拟将净
资本/净资产指标目标值确定为 40%,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运营,提高净资产风
险保障度。
  (三)注册资本规模
  根据公开资料,截至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平均注册资本已达到 38.95 亿元,而
本公司资本金为 54.69 亿元,在国内 68 家信托公司中排名第 14 位,与同行业一
流信托公司还存在一定差距。本公司与同业在市场竞争和行业评级时不具备明显
竞争优势,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张,净资本规模将成为公司强化风险管控、开拓
主营业务的主要约束之一,因此充实资本金是本公司化解风险、做强主业需要迈
出的关键一步。
  五、资本使用规划
  通过再融资扩大公司净资本规模,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公司实现业
务稳健运转与快速扭亏为盈,同时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全面
提升公司实力和效益水平。
  (一)增强资本实力,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 22 -
  公司将在本次再融资完成后,持续加强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风险管理流
程的完善。一方面,资本金的提升可以确保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
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
可以支持公司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进一步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效益
  公司将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在原有业务模
式和业务特色基础上,主动适应行业转型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主动管理型业务,
强化战略投资,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构建起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资金运作体系,
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效益,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托、银信合作业务等传统业务市场需求递减,风险递增的条件下,有效防范风险,
选择好领域、好主体和好项目。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在有效防范风险的
基础上,提升收益水平。
通过股债联动的灵活投资方式,积极进行新业务领域和业务模式的探索。公司将
在探索中规范业务标准和模式,最后标准化推进,为实业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
化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
市场变化趋势,优选投资领域、行业和标的,布局中长期战略投资,中期投资债
权业务和股权业务并重,不断调整、优化债权资产、股权资产比例。公司将积极
搭建推动信托主业发展的多元资产管理平台;优化固有资产配置结构,合理平滑
收益曲线,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投融资服务。
                 - 23 -
  总体而言,本公司将立足于强化资本约束,通过采取优化资源配置、优化风
险资本结构、提高资本收益水平等措施,实现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将重点向
经营管理作风稳健、资本回报效益良好、资本占用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业务
或机构配置资本,不断强化资本约束和回报管理,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建立健
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24 -
 议案九: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3 号)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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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二)现金分红条件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26 -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理。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
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五)决策程序与机制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事表决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执行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
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
的建议和监督。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 27 -
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原
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董事会通
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充实公司净资本,提高净资本/风险资本的指标,
进而有力地推动信托业务的发展;由未分配利润所形成的固有资产主要包括贷款、
买入各类金融产品等。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且其调整与已公告分红规
划存在出入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八)其他事项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于资本补充或风险化解,以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机制及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 28 -
划,需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年度盈利但不分红的独立意见及对上年度留存资
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等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29 -
议案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上海砥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与认购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30 -
议案十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上海砥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A股
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砥安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海砥安构
成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砥安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31 -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上海砥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
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
海砥安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
海砥安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上海砥安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
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上海砥安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32 -
议案十三: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与《处置计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公司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
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拟定了《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计划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附件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
附件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33 -
     议案十四:关于授权董事会设立慈善信托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重新树立安信信托作为上市持牌金融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配合后续经
营业务有序恢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正在筹划一系列主动承担社会责
任、回馈社会的工作方案,以践行风险化解完成后公司积极向善的社会使命。
  作为上述工作方案中的一部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2,000万元)发起设立慈善信托计划,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该额度内
择机设立慈善信托、制订慈善信托管理细则、监督慈善信托日常运作等相关事
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 34 -
附件 1: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计划
   一、概要
   (一)机构概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
“公司”)是中国第一批股份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前身
是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1992 年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600816),2004 年迁址上海。是国内最早一批金
融类上市公司,也是我国仅有的两家上市信托公司之一。
   (1)最新经营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连续发生亏
损。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包括非公开发行股份在内的一揽子
风险化解方案,以完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并引入优质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上
海砥安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 35 -
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将成为公司间接股东。
  现阶段公司以风险化解、资产清收处置和到期项目兑
付为核心工作,坚持合规经营、严控风险的指导思想,在
查找现有内控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把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 理贯穿业务开展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流程的合规风险识
别、评估、监测、报告和管理,从源头把控合规风险,为
下一阶段经营工作的有序恢复打下坚实基础。
  (2)发展战略
  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战略目标,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新的行业形势优化董事会及高管团队人员配
备。优化资产配置,加强团队建设,尊重员工的价值创
新,拓展营销渠道,提升项目流程控制和风控能力,建立
以客户为中心的便捷、综合、增值的金融服务体系,以产
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财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实现可持
续发展,成为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信托公司。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优势,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发展
情况科学规划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
拓展相匹配的工作团队。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立
体化、分工明确的协同展业体系,实现专业分工,提高风
            - 36 -
险管理水平,确保可以高效地赢得优质客户、取得优质项
目。
  ① 业务发展
  公司将通过提升资本实力与质量,带动信托业务相关
资质的拓展,稳步提升信托的主业地位,逐步开展监管许
可下的创新业务,包括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公益信托、资
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和发行产业基金等。同时,配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着战略性行业和现金流行业相匹
配、优势行业和潜力行业相兼顾的原则有序展业。将重点
关注包括与城镇化相关的基础产业、与国计民生相关的产
业、证券投资等行业。
  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公司将继续完善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体系,持续深化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构建合理高效的管控流程,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业务优质发展。
  ③人力资源
  公司人力资源的发展目标为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构建
科学全面的薪酬考核体系,培育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
理、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构筑和强化与公司发展战略相
               - 37 -
适应的企业文化,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为实现战略
目标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
  (3)经营模式
  公司以基于产业的主动管理信托业务为核心主业,以
“实业投行”为战略定位,以产融结合的模式和股债联动
的投资方式,灵活运用多种创新金融工具,根据不同产业
及企业的特性,致力于在资产端为实业企业提供全方位、
个性化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在客户端提供多元化、多层
次的投资理财产品,构建连通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桥
梁。
  固有业务以自有资金服务主业为宗旨,以安全性、流
动性、低风险性为投资原则,布局具备成长性的优质金融
资产,在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同时谋求协同发展效应。
  (4)持有的牌照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
围的批复》(银监复【2014】14 号),本公司取得新的金
融许可证,公司名称变更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
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
               - 38 -
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
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
放同业、存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
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
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公司在不动产和特定产业(包含能源、基础设施、环
保和医疗等)领域,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管理能力,提
供综合的中长期金融服务,利用信托的制度优势,在企业
并购、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财富管理规划、投资银
行、破产隔离、遗产规划、税务规划、过桥融资等一系列
领域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1)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股本总数为 5,469,137,91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04,847,399 股,占股份总
数的 3.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5,264,290,520 股,占股份
总数的 96.25%。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之杰”)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安信信托股份 A 股
                   - 39 -
人为高天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
控制关系的图示如下:
  (2)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遵照《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和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聘用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以《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为具体规范的一
                 - 40 -
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
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
结构。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裁负责制。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职
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目前共有 5 名成员,其中
设立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发挥科学决策和
战略管理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同时不断强化风险和
资本管理,在围绕业绩和利润分配、战略目标的制定及落
实、高管选任、风险与资本管理、薪酬与绩效考核、财务
独立和内控稽核、组织架构有效调整、关联交易等各类重
要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保障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和健康发展。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
会、及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六个专业委员会,
除战略委员会外,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全部由独立董事担
任。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安排为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
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勤勉
              - 41 -
尽职,充分发挥专业所长,提高了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
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中有序的发展。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人,职工监事 1
人。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
责。监事长除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外,还全程参与公司
的董事会会议,及时全面地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实时对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
              - 42 -
(2)公司组织架构
            - 43 -
  (4)风险管理架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董事会的战
略性安排,监事会的监督检查,高级管理层的管理决策,
前、中、后台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及监督制衡。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全面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公司设立分管风控高管,分管风控高管应当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独立于操作和经营条线,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设立固有业务决策委员会、信托业务决策委员
会、特殊资产处置委员会。上述委员会是公司的业务决策
机构,分别负责对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化解存量风险项
目或特殊资产业务进行审议决策。
  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负责项目接洽、
尽职调查、存续管理、终止清算、应急事务处置等事项的
具体实施。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投资监管部构成公司风险
管理第二道防线。
              - 44 -
  风险管理部为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在分管
风控高管领导下,牵头履行业务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推
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评价,提
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
  法律合规部为风险管理提供法律、合规方面的监督和
服务。
  投资监管部派驻人员嵌入到项目公司层面进行驻场管
理,对主动管理、节点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稽核审计部是公司风险防控的第三道防线,根据年度
审计计划展开日常及专项审计工作,审查、评价公司经营
活动、风险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程序等,提出
整改意见,并监督评价整改情况。
  特殊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现在以风险化解为工作重点
的要求设立,负责业务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特殊资产管理监
督、创新处置研究、特殊资产清收转让及诉讼风险管理
等。
  信托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及人力资源部
等其他相关部门为风险管理提供会计管理、财务计划、系
统支持、人才配给等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 45 -
  公司无分支机构/子公司。
  (二)恢复计划更新情况
  本恢复计划为首次制定,无更新情况。
  二、恢复计划治理架构
  (一)职责分工
  (1)董事会:对恢复计划的制定、更新及执行承担最
终责任。董事会指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恢复计划
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审查和更新有关恢复计划的相
关工作,提请董事会启动或终止恢复计划等。董事会对釆
取的恢复措施和具体方案进行决策,根据需要授权高级管
理层执行恢复计划。
  (2)高级管理层:对恢复计划承担管理责任,向董事
会报告预警风险,提出恢复措施和具体方案,经董事会批
准组织开展恢复计划的执行等相关工作。
  (3)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各自
职责,并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向股东大
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4)公司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参与拟定
和更新恢复计划,监控各项指标、发现和报告重大风险并
            - 46 -
根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部署开展执行恢复计划的相关工
作;
  (5)股东: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承担股东责
任。
或高管层报告的路线和频率等;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统筹组织制定(更新)恢复计
划的相关工作,高级管理层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协
作编制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计划内容,各相关部门编制的
恢复计划内容应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
恢复计划(含年度更新稿)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送银保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获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
恢复计划生效;未获认可的,应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并重新
报送。
  恢复计划应于每年 8 月底前完成年度更新。在管理架
构、经营模式、外部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银保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将及时更新恢复计划并
按照前述要求报送,以使恢复计划与公司经营风险情况相
适应。
     (二)管理机制
               - 47 -
  恢复计划的目标是使公司能够在重大风险情形下通过
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经营,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从而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为了对早期风险进行发现、识别和预警,选取恢
复计划监测指标(触发指标)用于监控机构风险和运营情
况,识别是否需要进入恢复阶段。
  (1)业务部门及中后台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监测指
标触及阀值或可能发生风险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
层,由公司管理层报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收到的风险报告
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认为触发恢复计划的提请董事会进行
决策是否采取应急措施和恢复措施;董事会批准启动实施
恢复计划的,应当自批准启动实施的 24 小时内以通讯或书
面的形式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3)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依职权要求
公司启动实施恢复计划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启动实
施恢复计划。
              - 48 -
  触发指标恢复正常或风险事件隐患解除后,经总裁申
请、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恢复计划
终止实施。
     (三)问责机制
  公司启动恢复计划的,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应指定稽核审计部启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
计,经审计认定确因工作不力导致启动恢复计划的,根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及问责办法》
进行问责,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监事会对恢复计划的制定、更新、启动、执行、
终止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推进不力的工作可以对相关责任
人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及问责
办法》予以问责,并将问责情况报告股东大会和监管部
门。
  三、关键功能、核心业务和重要实体识别
     (一)关键功能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
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租赁、投资、同业存放、同业拆放
               - 49 -
等。公司的固有业务包括固有资金存贷款及投资业务。该
类业务由公司内设的固有业务部负责。
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
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由下设的
各信托业务部门负责开展经营。
  (二)关键共享服务
  (1)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投资监管部、稽核审计
部、特殊资产管理部构成公司风险防范、监督、整改和风
险化解体系。
  风险管理部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建设,提升
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拟定业务发展配套的风险管理制
度、业务指引、操作规程;对公司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评价风险防范措施,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对相
应业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监督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指引
及操作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关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
经济周期的变化,出现市场系统性风险时对公司出具风险
预警。
              - 50 -
  法律合规部开展公司法律合规工作体系建设,起草修
订公司法律合规规章制度,开展规章制度合规性审核;处
理公司法律事务、业务合同和非业务合同谈判、起草及修
改等,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法律意见;组
织开展普法宣传及合规培训;起草反洗钱(制裁合规)规
章制度、优化管理系统及相关协查工作。对国内重要法律
及监管法规变化进行跟踪,提供法律分析建议;
  投资监管部制定投资监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派驻人员
嵌入到项目现场进行驻场管理,检查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
况;通过主动参与,对项目进展和节点管理的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预测项目风险并发出预警。
  稽核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展开日常及专项审计工
作,审查、评价公司经营活动、风险合规管理、内部控制
和公司治理程序等,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评价整改情
况。
  特殊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现在以风险化解为工作重点
的要求设立,负责业务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特殊资产管理监
督、创新处置研究、特殊资产清收转让及诉讼风险管理
等。
  (2)人力资源支持
              - 51 -
  人力资源部起草和贯彻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和实施各项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公司重组计划,以风
险处置、资产清收为核心,搭建内部人才队伍,提升公司
在风险处置方面专业能力,同时吸纳外部优秀人才,为公
司未来恢复展业储备人力资源;日常工作包括招聘、培训
和发展、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劳动关系、人员信息监
管报送等。
  (3)财务核算体系
  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包括计划财务部和信托财务部两部
分。
  公司计划财务部拟订和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负责
日常财务核算,拟定财务信息披露报告;对公司流动性、
净资本等阀值指标进行测算,提供资金运营建议,维持公
司稳健运营;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
和费用开支数据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加强财
务监督,督促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信托财务部负责信托项目分账核算与信托资产估值,
为信托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提供数据支撑;负责信托专户
的管理、对账,建立信托专户资金划付与专户状态的监控
机制;落实资金资产端系统方案的维护工作,协助发起信
托资金运用与分配指令、项目清算等事项;依照监管部门
              - 52 -
及公司要求,搭建统计报送的数据模板,提供监管报送及
经营管理相关数据等。
  (4)信息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网络信息技术体系的统筹规划、
建设管理,保障公司网络办公、业务运营、人力资源管
理、财务核算、客户管理等系统的运行,对接监管报送系
统;承担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与运维支持工作;协助公司
进行数据资产体系建设包括数据管理、数据标准、数据模
型、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等。
  公司开展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需要借助外部专业机
构提供服务,包括公司固有或信托项目的财务状况审计、
尽职调查、法律文书起草、资产价值评估、资金结算与信
托利益分配、借助资本市场及交易主体提供咨询或经纪服
务等。
  公司建立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遴选专业领域的
头部机构组成中介库。针对具体项目需求,邀请至少三家
入库机构提供竞争性方案,比选服务方案和报价,综合考
虑最优服务和性价比。公司通过业务、风控和法律合规部
门反馈的实际服务效果动态调整入库机构清单。
              - 53 -
  (三)核心业务条线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近年来公
司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下表为公司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
  公司由于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面临较大流动
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筹划
风险化解重大事项,公司处于非正常展业阶段。
  四、触发机制
  (一)触发指标
              - 54 -
  公司恢复计划触发指标的设置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触发指标包括资本和流动性两方面的指标;
  (2)指标应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战略、风险状况、规
模和复杂度相适应,从多个角度有效识别公司的财务状况
变化,同时与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相符合;
  (3)指标概念明确,便于及时监控,指标的变动要与
恢复措施有效匹配;
  (4)指标的设置与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治理与
决策流程、与现有的流动性和资本应急规划、可持续性规
划相适应;
  (5)指标的设置和阈值应通过压力测试进行检验和评
估,确保指标具有敏感性、前瞻性并保持定期的修正。
  (1)触发指标的设定需符合公司展业及全面风险管理
的战略目标,相关触发指标每年度需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
过,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2)管理触发指标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门、风险管理
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可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指
定、调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 55 -
  ①触发指标的确定
  每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触发指标(包括定量、
定性指标)、各指标预警阀值,以及指标监测频度等提出
建议;
  根据压力测试相关数据,模拟公司在各种情形下的,
相关触发指标数值,作为管理层筛选触发指标的依据;
  将相关指标、阀值、监测频度等报告公司管理层,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②触发指标的管理
  公司实行触发指标预警报告机制,由计划财务部定期
计算、反馈各类指标,并报告公司管理层;如触及阀值
的,需及时报告;
  (1)净资本,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
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净资本不得低于 2 亿元;
  (2)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其中风险资本=资产净
值*风险系数。该项指标不得低于 110%;
  (3)净资本/净资产,该项指标不得低于 40%。
                - 56 -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上述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
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整
改,直至停业、实行接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的举措。
  (4)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
负债×100%。
  其中: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可随时变现的
证券资产、其他规定期限(年、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等
(剔除不良资产)。流动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应付税款、规
定期限(年、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包括应
付职工薪酬等)及其他规定期限内到期负债。
  (二)触发机制
  公司恢复计划触发反馈机制为:计划财务部定期计算
触发指标值,如触及阀值,应根据公司恢复计划的相关规
定,报告公司管理层,并由公司管理层履行决策程序,实
施恢复措施。计划财务计算各触发指标,应结合压力测试
情形下的指标异动情况而进行。
            - 57 -
  (1)触发指标相关阀值的设定需符合公司展业及全面
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
  (2)阀值的设定应结合公司压力测试,设立各种情形
下的阀值指标;
  (3)阀值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设定(含修正)意
见,每年度需经公司管理层审核确认,并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目前正处于重大风险化解和重组工作进程中,暂
无法对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后的各项指标设定阀值,因此当
前恢复计划暂不对阀值进行设定。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且公司恢复正常展业状态后
重新制定触发指标阀值。
  (1)计划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触发指
标、频度,定期计算触发指标,比照阀值进行监测;
  (2)触及阀值的,计划财务部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
由公司管理层报告董事会,决策是否启动恢复计划。
  五、恢复措施
  (一)恢复措施概览
               - 58 -
  公司设定一系列恢复措施,提出恢复资本与流动性水
平的备选措施与方案,促使公司缓解流动性或资本危机,
维护金融稳定。常规性恢复措施例举如下:
  在流动性监测指标达到阈值标准时,公司将启动包括
出售/处置资产在内的恢复措施,即以出售、转让、回购固
有资产等方式获得资金,以增加公司流动性,资产类别包
括固有投资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股权,以及发放的贷款
等。
  公司根据《投资类业务投后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
投资类业务的后续管理制定了明确的风险预警分类和投后
管理要求,对于不良资产的管理移交给特殊资产管理部,
按照相关办法以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收。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激励性薪酬、福利性收入
(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构成。当公司触及恢复指
标阀值,根据降低或薪酬延付制度启动相关流程,执行降
薪或薪酬延付方案。其目的在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及现金
流支出的同时,强化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薪酬制度,增强公
              - 59 -
司高管、业务及职能部门人员的风险管控意识,通过降低
或延迟支付的方式,达到将工作职责与公司风险防控挂钩
的目的。
  当公司触及恢复指标阀值,启动限制分红及红利回拨
流程,执行限制分红及要求主要股东红利回拨。可迅速增
加公司现金流及净资产,促使各项指标恢复正常。
  (二)恢复措施分析
  (1)恢复能力
  根据出售和处置资产的数量、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资金流动性,具体则由出售资产
的市场行情、资产类型、价值体量、交易对手等情况决
定。同时,在公司制定年度流动性计划时,根据公司整体
流动性和投资收益计划,配比一定比例的高流动性资产,
用以在执行恢复计划时可完成执行。
  (2)执行时间
  各类资产根据其流动性特点具有不同的处置执行时
间,流动性较高的国债、政策性机构债、利率债等交易对
手众多,报价活跃,成交量大,处置执行时间较短;股
              - 60 -
票、信用债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明确的市场报价,但
处置价格受到处置量和成交量影响较大;其他场外市场的
金融资产,如贷款、金融机构股权等流动性较弱,执行时
间较长。
  处置资产的执行时间主要由市场情况和公司内部流程
两个因素影响,其中市场情况包括处置标的的自身情况、
处置价格、处置数量、市场活跃程度、交易对手情况,以
及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影响,各个产品的市场情况不尽相
同;对于资产处置的公司内部流程,主要包括方案立项、
调查、审查审批、商务谈判、交易操作等环节。
  (3)风险及困难分析
  出售/处置资产的风险及困难主要包括标的资产市场价
格的波动、金融市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监管机构的政策
法规因素、交易对手的谈判、处置时间与处置价格的矛盾
性等。
  (1)恢复能力
  在公司存量不良资产规模较大,新增资产质量较好,
且处置成效较显著的情况下,清收不良资产可对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流动性带来积极的影响。
               - 61 -
  (2)执行时间
  不良资产的执行时间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抵质押物的流
动性、设定的抵质押率、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法院审判及
执行的流程等,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不良资产涉及的相
关部门将根据相关办法要求进行后续管理,启动催收与诉
讼程序,公司内部的执行时间相对稳定。
  (3)风险及困难分析
  清收不良资产的风险及困难主要在于融资人的恶意逃
废债、隐匿资产;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变化导致覆盖缺口,
抵质押物被多轮查封导致清偿不足值;司法程序流程较
长,处置完成的时间较久。
  (1)恢复能力
  通过实施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公司将有效控制薪酬
支出,形成递延发放机制,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
  (2)执行时间
  公司已建立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到
具体部门和岗位。降低或薪酬延付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决策及落地执行时间短。
               - 62 -
  薪酬延付部分,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认定
风险确已释放,相关触发指标已经恢复的。在最近的下一
个季度内进行发放。
  (3)可行性分析
  当公司触及恢复指标阀值,可根据制度在公司内迅速
开展各级别、部门等不同成都的降低或薪酬延付行动。
  (4)风险及困难分析
  实施降低或薪酬延付制度后,公司员工薪酬递延发
放,可能会引发公司相关人员流失,人员流动性提高,员
工队伍会产生不稳定因素,且可能会产生一定诉讼风险。
同时,降低或薪酬延付制度,涉及对公司的流动性支持有
限,可能无法从根本上缓解相关触发指标。
  (1)恢复能力
  实施限制分红及红利回拨,将提升公司资金流动,同
时较大幅度提高公司净资产水平。
  (2)执行时间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审议。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 63 -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考虑公司年度分
红政策及长期分红规划。在公司触发恢复指标阀值时,应
启动相关流程,发起限制分红及红利回拨事宜。
  (3)可行性分析
  当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公司主要股东应给予必要
的流动性支持。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
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公司股东及时补充
资本。
  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即各项监测指标进入中风险的
触发区间时),公司应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即各
项监测指标进入高风险的危险区间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
用于资本补充或风险化解,以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净资产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限制现金分红及红利回拨措施,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相关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风险及困难分析
               - 64 -
  红利回拨作为恢复计划的内容之一,按照恢复计划的
触发、报告、决策及启动程序实施。涉及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涉及审批程序复杂,可能无法迅速缓解公司经营
风险。同时需要主要股东支持,并且主要股东现金流量充
沛的情况下方有实施的可能。
  六、压力测试
  (一)压力测试定义
  压力测试是一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监管分析工具,
用于分析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不利情景对金融机构
整体或资产组合的冲击程度,进而评估其对金融机构资产
质量、盈利能力、资本水平和流动性的负面影响。
  (二)压力测试的作用
本及流动性管理的脆弱环节,改进对风险状况的理解,监
测风险的变动。
“尾部”风险,对模型假设进行评估。
为我司指定资本和流动性规划提供依据。
              - 65 -
流。
     (三)压力测试流程
  恢复计划下压力测试主要用于测试不同压力情景下资
本和流动性水平的变化情况。
  (1)重要性原则,对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对象,至少包
含资本和流动性水平的变化情况。
  (2)前瞻性原则,注重对对象的影响性、趋势性和发
展性的研究。
  (3)经济型原则,根据测试的目的及测试具备的现有
条件和限制适当的调整压力测试,以节约资源。
  根据所识别风险设立不同的压力情景。测试情景主要
包括:基准情景、系统性压力情景、自身压力情景、混合
压力情景四种,并在除基准情景外三类情景下分别设定轻
度、中度、重度三种不同的压力水平。其中:
                 - 66 -
  (1)基准情景:不存在额外压力下的情况;
  (2)系统性压力情景,该类情景考虑针对宏观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的各类情景,包括:宏观经济出现衰退、GDP
增速明显下滑、名义货币发行量 M2 下滑、银行融资规模显
著降低、LPR 提高、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向下波动、部分集
中度较高的行业出现集中违约等情况;
  (3)自身压力情景,该类情景考虑针对微观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的各类情景:贷款质量和抵押品质量恶
化、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大幅下降、融资能力下降、主要
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表外业务对流动性造成损耗等情
况;
  (4)混合压力情景:系统性压力情景、自身压力情景
两者同时发生的情况。
  压力测试的承压对象与恢复计划触发指标具有联系,
并与所设定的压力情景具有可信的关联关系。承压对象的
选择由测试目的决定。恢复计划中资本水平压力测试的承
压对象至少包含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及预期损失
(EL)等;流动性水平压力测试的承压对象至少包含:现
金流缺口等。
             - 67 -
  测试方法的确定包括设定假设条件、建立压力传导模
型等。
  压力测试结果至少包括资本和流动性水平的变化情
况,并能分析触发指标及阈值设置的有效性,以及检验通
过实施恢复措施,是否能够恢复资本和流动性水平。
  (四)压力测试频率
  压力测试根据恢复计划需求,至少每年实施一次。
  七、沟通策略
  (一)恢复计划实施前做足沟通和准备工作
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阐明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
施,争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支持。
时与客户、投资人展开沟通,疏导客户情绪,争取理解和
支持。
              - 68 -
息披露的,公司在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取
得认可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不因风险事项引发信息
披露风险。
     (二)恢复计划实施过程中,多方沟通确保顺利进
行。
股东、客户等相关各方的沟通。
露,严把信息披露合规关。
整沟通口径、借助主流媒体开展必要的舆情引导。
     (三)恢复计划终止后,及时报告和通报降低对外部
的影响。
报告。
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披露。
              - 69 -
  八、执行障碍与改进建议
  恢复计划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主要包括信息系统
支持能力、缺乏执行经验、外部政策和经济环境变化等。
           - 70 -
附件 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计划
   一、概要
   (一)机构概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
“公司”)是中国第一批股份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前身
是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1992 年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600816),2004 年迁址上海。是国内最早一批金
融类上市公司,也是我国仅有的两家上市信托公司之一。
   (1)最新经营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连续发生亏
损。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包括非公开发行股份在内的一揽子
风险化解方案,以完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并引入优质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上
海砥安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 71 -
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将成为公司间接股东。
  现阶段公司以风险化解、资产清收处置和到期项目兑
付为核心工作,坚持合规经营、严控风险的指导思想,在
查找现有内控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把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 理贯穿业务开展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流程的合规风险识
别、评估、监测、报告和管理,从源头把控合规风险,为
下一阶段经营工作的有序恢复打下坚实基础。
  (2)发展战略
  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战略目标,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新的行业形势优化董事会及高管团队人员配
备。优化资产配置,加强团队建设,尊重员工的价值创
新,拓展营销渠道,提升项目流程控制和风控能力,建立
以客户为中心的便捷、综合、增值的金融服务体系,以产
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财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实现可持
续发展,成为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信托公司。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优势,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发展
情况科学规划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
拓展相匹配的工作团队。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立
体化、分工明确的协同展业体系,实现专业分工,提高风
            - 72 -
险管理水平,确保可以高效地赢得优质客户、取得优质项
目。
  ① 业务发展
  公司将通过提升资本实力与质量,带动信托业务相关
资质的拓展,稳步提升信托的主业地位,逐步开展监管许
可下的创新业务,包括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公益信托、资
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和发行产业基金等。同时,配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着战略性行业和现金流行业相匹
配、优势行业和潜力行业相兼顾的原则有序展业。将重点
关注包括与城镇化相关的基础产业、与国计民生相关的产
业、证券投资等行业。
  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公司将继续完善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体系,持续深化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构建合理高效的管控流程,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业务优质发展。
  ③人力资源
  公司人力资源的发展目标为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构建
科学全面的薪酬考核体系,培育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
理、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构筑和强化与公司发展战略相
             - 73 -
适应的企业文化,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为实现战略
目标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
  (3)经营模式
  公司以基于产业的主动管理信托业务为核心主业,以
“实业投行”为战略定位,以产融结合的模式和股债联动
的投资方式,灵活运用多种创新金融工具,根据不同产业
及企业的特性,致力于在资产端为实业企业提供全方位、
个性化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在客户端提供多元化、多层
次的投资理财产品,构建连通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桥
梁。
  固有业务以自有资金服务主业为宗旨,以安全性、流
动性、低风险性为投资原则,布局具备成长性的优质金融
资产,在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同时谋求协同发展效应。
  (4)持有的牌照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
围的批复》(银监复【2014】14 号),本公司取得新的金
融许可证,公司名称变更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
              - 74 -
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
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
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
放同业、存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
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
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公司在不动产和特定产业(包含能源、基础设施、环
保和医疗等)领域,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管理能力,提
供综合的中长期金融服务,利用信托的制度优势,在企业
并购、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财富管理规划、投资银
行、破产隔离、遗产规划、税务规划、过桥融资等一系列
领域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1)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股本总数为 5,469,137,91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04,847,399 股,占股份总
数的 3.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5,264,290,520 股,占股份
总数的 96.25%。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之杰”)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安信信托股份 A 股
                  - 75 -
人为高天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
控制关系的图示如下:
  (2)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遵照《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和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聘用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以《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 76 -
《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为具体规范的一
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
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
结构。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裁负责制。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职
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目前共有 5 名成员,其中
设立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发挥科学决策和
战略管理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同时不断强化风险和
资本管理,在围绕业绩和利润分配、战略目标的制定及落
实、高管选任、风险与资本管理、薪酬与绩效考核、财务
独立和内控稽核、组织架构有效调整、关联交易等各类重
要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保障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和健康发展。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
及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六个专业委员会,除战
略委员会外,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安排为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发
             - 77 -
挥作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
职,充分发挥专业所长,提高了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
策水平,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中有序的发展。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人,职工监事 1
人。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
责。监事长除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外,还全程参与公司
的董事会会议,及时全面地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实时对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
              - 78 -
(3)组织架构图
           - 79 -
  (4)风险管理架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董事会的战略性
安排,监事会的监督检查,高级管理层的管理决策,前、中、
后台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及监督制衡。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全面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公司设立分管风控高管,分管风控高管应当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独立于操作和经营条线,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
管理情况。
  公司设立固有业务决策委员会、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特
殊资产处置委员会。上述委员会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分别
负责对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化解存量风险项目或特殊资产业
务进行审议决策。
  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负责项目接洽、尽职
调查、存续管理、终止清算、应急事务处置等事项的具体实
施。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投资监管部构成公司风险管理
第二道防线。
  风险管理部为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在分管风控
高管领导下,牵头履行业务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推进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建设、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评价,提出风险管理意
见或建议。
  法律合规部为风险管理提供法律、合规方面的监督和服
务。
  投资监管部派驻人员嵌入到项目公司层面进行驻场管理,
对主动管理、节点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稽核审计部是公司风险防控的第三道防线,根据年度审计
计划展开日常及专项审计工作,审查、评价公司经营活动、风
险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程序等,提出整改意见,并
监督评价整改情况。
  特殊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现在以风险化解为工作重点的要
求设立,负责业务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特殊资产管理监督、创新
处置研究、特殊资产清收转让及诉讼风险管理等。
  信托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及人力资源部等其
他相关部门为风险管理提供会计管理、财务计划、系统支持、
人才配给等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公司无分支机构/子公司。
  (二)处置计划建议更新情况
  本次处置计划为首次制定,无更新情况。
  (三)处置障碍改进情况
  本次处置计划为首次制定,无障碍改进情况
  二、处置计划治理架构
  (一)职责分工
  (1)董事会:对处置计划的制定、更新及实施承担最终
责任。董事会指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处置计划管理工
作,包括组织制定、审查和更新有关处置计划的相关工作,提
请董事会审批处置计划;对警报风险进行审议、确认,提请董
事会启动或终止处置计划等。董事会(或更高的有权决策机制)
对釆取的处置措施和具体方案进行决策,根据需要授权高级管
理层执行处置计划。
  (2)高级管理层:对处置计划承担管理和实施责任,向
董事会报告预警风险,提出处置措施和具体方案,经董事会批
准组织开展处置计划的执行等相关工作。
  (3)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各自职
责,并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向股东大会和监
管部门报告。
  (4)公司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参与拟定和
更新处置计划,监控各项指标、发现和报告重大风险并根据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部署开展执行处置计划的相关工作;
  (5)股东: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承担股东责
任。
管层报告的路线和频率等;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统筹组织制定(更新)处置计划的
相关工作,高级管理层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协作编制本
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计划内容,各相关部门编制的处置计划内容
应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处置计划(含年度
更新稿)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获
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处置计划生效;未获认可
的,应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
  处置计划应于每年 8 月底前完成年度更新。在管理架构、
经营模式、外部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应及时更新处置计划并按照前述要求
报送,以使处置计划与公司经营风险情况相适应。
  (二)管理机制
  处置计划的目标是,通过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使公司在
无法持续经营或执行恢复计划后仍无法化解重大风险时,能够
得到快速有序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
断,以维护金融稳定。
  (1)当公司出现可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或执
行恢复计划后仍无法化解重大风险时,总裁应在第一时间向董
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报告;
  (2)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有必要
的,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决定是否启动实施处置
计划;董事会决定启动实施处置计划的,应当自批准启动实施
处置计划的 24 小时内以通讯或书面的形式向银保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报告。
  (3)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依职权要求公
司启动实施处置计划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启动处置计
划。
     (三)问责机制
  公司启动处置计划的,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应指
定稽核审计部启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经审
计认定确因工作不力导致启动处置计划的,根据《安信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及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涉及刑
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监事会对处置计划的制定、更新、启动、执行、终止
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推进不力的工作可以对相关责任人根据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及问责办法》予以
问责,并将问责情况报告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
  三、关键功能、核心业务和重要实体识别
     (一)关键功能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租赁、投资、同业存放、同业拆放等。公
司的固有业务包括固有资金存贷款及投资业务。该类业务由公
司内设的固有业务部负责。
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
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由其下设的各信托业
务部门负责开展经营。
     (二)关键共享服务
  (1)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投资监管部、稽核审计部、特
殊资产管理部构成公司风险防范、监督、整改和风险化解体
系。
  风险管理部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建设,提升公司
的风险管理能力;拟定业务发展配套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指
引、操作规程;对公司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评价风险防范
措施,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对相应业务制定风险处置预
案;监督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指引及操作规程、措施落实情
况;关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变化,出现市场系
统性风险时对公司出具风险预警。
  法律合规部开展公司法律合规工作体系建设,起草修订公
司法律合规规章制度,开展规章制度合规性审核;处理公司法
律事务、业务合同和非业务合同谈判、起草及修改等,为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及
合规培训;起草反洗钱(制裁合规)规章制度、优化管理系统
及相关协查工作。对国内重要法律及监管法规变化进行跟踪,
提供法律分析建议;
  投资监管部制定投资监管制度和操作规程;派驻人员嵌入
到项目现场进行驻场管理,检查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通过
主动参与,对项目进展和节点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预测项目风险并发出预警。
  稽核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展开日常及专项审计工作,
审查、评价公司经营活动、风险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
理程序等,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评价整改情况。
  特殊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现在以风险化解为工作重点的要
求设立,负责业务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特殊资产管理监督、创新
处置研究、特殊资产清收转让及诉讼风险管理等。
  (2)人力资源支持
  人力资源部起草和贯彻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制定
和实施各项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公司重组计划,以风险处置、
资产清收为核心,搭建内部人才队伍,提升公司在风险处置方
面专业能力,同时吸纳外部优秀人才,为公司未来恢复展业储
备人力资源;日常工作包括招聘、培训和发展、薪酬、福利、
绩效管理、劳动关系、人员信息监管报送等。
  (3)财务核算体系
  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包括计划财务部和信托财务部两部分。
  公司计划财务部拟订和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日常
财务核算,拟定财务信息披露报告;对公司流动性、净资本等
阀值指标进行测算,提供资金运营建议,维持公司稳健运营;
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数据进
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加强财务监督,督促执行各项
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信托财务部负责信托项目分账核算与信托资产估值,为信
托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提供数据支撑;负责信托专户的管理、
对账,建立信托专户资金划付与专户状态的监控机制;落实资
金资产端系统方案的维护工作,协助发起信托资金运用与分配
指令、项目清算等事项;依照监管部门及公司要求,搭建统计
报送的数据模板,提供监管报送及经营管理相关数据等。
     (4)信息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网络信息技术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
管理,保障公司网络办公、业务运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
算、客户管理等系统的运行,对接监管报送系统;承担相关应
用系统的建设与运维支持工作;协助公司进行数据资产体系建
设包括数据管理、数据标准、数据模型、大数据分析及应用
等。
     公司开展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需要借助外部专业机构提
供服务,包括公司固有或信托项目的财务状况审计、尽职调
查、法律文书起草、资产价值评估、资金结算与信托利益分
配、借助资本市场及交易主体提供咨询或经纪服务等。
     公司建立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遴选专业领域的头部
机构组成中介库。针对具体项目需求,邀请至少三家入库机构
提供竞争性方案,比选服务方案和报价,综合考虑最优服务和
性价比。公司通过业务、风控和法律合规部门反馈的实际服务
效果动态调整入库机构清单。
     (三)核心业务条线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近年来公司的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下表为公司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
     公司由于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面临较大流动性风
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筹划风险化解重大
事项,公司处于非正常展业阶段。
     四、处置计划实施所需信息和数据
  (一)资产质量
  资产质量信息是公司实施处置计划中所需的重要信息,资
产质量分析涉及公司固有业务、表外业务、信托业务相关各类
资产。资产质量分析,涉及部门为公司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
等;资产质量相关数据及指标汇总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资产
质量分析工作机制为:
限于贷款五级分类情况、潜在风险资产情况、大额不良贷款或
风险资产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分析表内外实质不良资
产实际情况,按实质不良资产还原计算的拨备覆盖率、净资本
缺口等指标。
复计划后仍无法化解重大风险时,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
会收到报告认为必要的,可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资产质
量评价工作。
  (二)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情况
  为促使公司在实施处置计划过程中,有效获取关联方及交
易信息,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企
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
等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大股东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司现任董事、监事中有两位董事及一位监事系国之杰推荐并经
股东大会选举生效;除控股安信信托外,国之杰未参股其他金
融机构。
  为支持安信信托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信保基金”)申请流动性支持,国之杰以其持有的股
份向信保基金提供担保,质押股数为 14.55 亿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6%。除本次质押外,国之杰不存在其他质押安信信托
股份的情况。
  公司每季度根据监管要求,采集并上报关联交易信息。若
公司触及处置计划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触发应急机制,报告关
联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类型、交
易对手名称、关联类型、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
内容等。对重大关联交易应逐步统计,并由职能部门汇总、报
告。
     (三)大额风险暴露和同业融入情况
  公司根据《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建立大
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公
司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相关大额风险暴露监管
为合并固有及信托业务统筹管理,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
控制。若涉及处置计划实施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启动大额风
险暴露相关信息报告机制,提交公司管理层,以便公司管理层
通过大额风险暴露相关信息有效实施处置计划。
  公司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交易对手、交易目的、交易期
限、定价等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台账,实行定期对账,确保业务
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建立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交易
对手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及遴选机制,实行交易对手
金融机构名单制管理,并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同业业务管理部门在公司触发处置计划时,应及时报告同
业业务开展情况,交易对手情况,以便管理层研究并制定以缓
解流动性危机为目的同业方案。
  (四)表外业务
  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管理人,表外业务处置计划主要就项
目的底层资产状况和受益人资金情况进行分类分析。
类,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愿度及能
力进行风险等级的分类,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分类制定适合的
处置计划。
金来源、资金逾期情况等资金规模进行统计。其中自然人受益
人,需按照不同资金规模的区间段统计相应的客户总数及总金
额等。
划及信信交易的资金量和运作情况。
  (六)管理信息系统
  公司主要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自动办公平台(OA 系
统)、客户管理系统、信托登记过户系统、信托业务综合管理
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信托财务估值系统、公司固有财务系
统、信托监管报送平台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等。
  自动办公平台涵盖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及日常办公等各项
事务审批及用印审批。
  客户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CRM、网上信托、对客 APP 系
统。CRM 即营销服务平台,实现客户的统一管理,信托产品营
销过程的跟踪、监控与管理。网上信托、对客 APP,满足公司
对互联网终端平台建设的需求,为客户提供 7*24 小时网上预
约、资产查询、交易查询,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务。
  信托登记过户系统,管理信托产品的委托人资金合同信
息、客户及受益权份额信息、申购赎回交易、中间及到期分配
以及与代销商的对接,是信托产品进行快速募集过户的核心业
务系统。
  信托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面向信托业务系统业务协同管
理。信托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枢纽,其他业务系统数据交互都
通过信托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系统,管理信托非标资产的投资合同、交易对
手、投资放款以及费用计划支付、返本收息计划执行等投后管
理工作。
  信托财务估值系统,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实现对信托资
产会计记账、核算及资产估值的功能,同时出具资产负债表等
财务报表。
  公司固有财务系统,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实现对公司固
有业务会计记账、核算,出具财务报表。
  信托监管报送平台系统,以各业务系统为基本数据来源及
系统外导入补充。用于满足各类监管报送的统计需要,支持
报送等各项报送要求。
  人力资源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架构/员工信息管
理、考勤管理,休假管理、培训管理、活动管理、绩效管理、
招聘管理、员工自助等。
  五、处置计划的实施
  (一)实施方案
  (1)启动处置计划条件:
     当公司出现可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或执行恢复
计划后仍无法化解重大风险的情况,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为有必要,依职权要求公司启动实施处置计划的情况时,公
司启动处置计划。
     (2)处置措施的选择
     处置措施坚持自救为本,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其他救
助方式。主要参考的处置措施及其选择的依据如下表:
     序                       措施的限制   选择措施的
类别        措施    措施的优势
     号                   (可行性和适用性)   主要情形
                决策速度
         限制薪酬                        出现流动性
         发放                          危机
                率高
                                     出现流动性
自救   2   资产清收   决策速度    受制的外部因素较多
                                     危机
措施              快;不增加
                                     出现流动性
                                     危机
         行业流动   可获取资金   受制于流动性支持的提   出现流动性
         性支持    量大      供方           危机
                 不增加负债
                 规模;     执行难度大        出现流动性
                 可获取重组   可能涉及行政许可     危机
                 收益
                                      主要股东同
                                      履行
主要
                 资金无成本                主要股东同
股东
救助
                 限制                   履行
措施
                 资金无成本                主要股东同
          处置股东
          股权
                 限制                   履行
                 资金无成本                有合适的投
          引入战略
外部        投资者
                 限制                   股东同意
救助
                         涉及许可、周期长;需   有合适的投
措施               获取重组方
                 资源
                         丧失业务运营资格     股东同意
                                  根据司法机
其他             承担有限责
措施             任
                                  定
     (3)退出处置计划的条件。
     当公司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时,公司可退出处置计划。
     (1)管理层向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处置计
划风险预警:获悉后 1 个工作日内;
     (2)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警报风险进行审
议、确认:收到处置计划风险预警后 2 个工作日内;
     (3)管理层草拟处置方案和具体行动计划:风险控制与
审计委员会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
     (4)董事会会议决策和讨论审议处置方案和具体行动计
划:3 个工作日内;
     (5)处置方案实施:3-6 个月内。
     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启动处置计划的,董事会指导管理层于
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草拟处置方案和具体行动计划,向监
管部门报告并依据监管部门要求调整处置方案和具体行动计
划,监管部门无异议的方可实施该处置方案。方案实施时如出
现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相关事项,需依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处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须最大限度降低对固有业务和
信托业务的影响,尽力确保关键功能的正常运营的连续性。
  在处置计划实施中,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高管层承担管
理和实施的责任。
  (二)资金来源
  实施处置计划的资金来源,指公司在实施恢复计划中各项
措施如:限制薪酬发放、限制分红及红利回拨、资产出售、不
良资产清收等实施后,仍然无法化解流动性或资本危机,通过
其他途径获取的资金。处置计划应以使用公司自有资产或市场
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为原则。同时,为面对危机,公司还
应建立健全多层级的资金获取渠道,执行处置计划。
  公司处置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自救资金,包括机构的自有资金或资产变现、取得
流动性支持;
  (2)主要股东救助资金:包括如红利回拨、注资、以股
抵债、核销股权、缩股、参与破产承担损失等;
  (3)外部救助资金,包括第三方机构参与处置时投入的
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资金等;
  (4)政府救助资金。
  公司应本着积极自救的原则,获取相关资金,化解资金或
资本危机。上述资金来源中,公司应按序号顺序,逐一实施。
即,处置资金的使用条件为前序列资金来源,仍无法化解危机
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后序列资金。相关处置措施资金获取应在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并根据
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
  (三)实施处置计划的影响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
  (1)对公司的影响
  主要体现为资产损失、经营业绩下滑;诉讼事项和负面舆
情爆发影响展业和公司声誉;员工利益受损导致信心不足和流
失率急剧增加。上述影响导致公司开展各项工作的难度加大。
  (2)对资本市场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出现重大风险和应对风险的处置化
解过程中,依据《证券法》需要及时履行公开信息披露的义
务,部分负面信息的披露,会对资本市场、同类型金融机构、
金融稳定环境等造成负面影响。
  (3)对消费者的影响
  信托项目出现风险后,到期可能无法及时、足额兑付,将
引发消费者不满,甚至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4)对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影响
  重大风险的暴露和处置,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
引发消费者过度维权等群体事件从而对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等
各方带来压力。
  (1)明确工作职责
  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督促消费
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及目标的有效执行和落实,通过下设的
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财富
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组织、协
调、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此外,财
富管理中心对外沟通的主要渠道,将全力做好金融消费者的服
务工作,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最大程度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得到合法保护。
  (2)落实保护措施
  ① 确保客户的知情权,消除消费者疑虑。
  除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外,公司还将充分借助其他媒体渠道
发布公司动态和重大事项,并依据信托文件相关约定向投资者
定期披露项目信息,客户可登陆安信信托 APP 及公司官方网站
查看存续期产品管理报告,及时了解项目进展与风险情况等。
在处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还将通过定期组织线上与线下双渠
道的项目沟通会进一步提升客户信息畅通的渠道,确保客户的
信息知情权,让客户保持与公司信息同步。
  ② 积极履行受托人责任,加强重点项目请收,努力确保
兑付。
  在落实处置计划中,依据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约定,恪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价值理念,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
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清收和处置方案,积极推进清收处置工作,
对处置所得资金区分项目、合理分配,努力做到及时足额兑
付,最大程度保证消费者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在处置阶段中,公司将通过高管面对面、公众号知识普
及、定期沟通会等多渠道开展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沟通和教育,
使之深刻理解信托公司受托人角色定位和投资信托产品卖者尽
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潜在损失项目加大消费者引导和预期
管理。
  ③ 维护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处置工作计划的展开。
  处置期间,公司将做好监测预警、处置应对、跟踪反馈的
主动管理闭环工作,维护稳定的经营环境。主要举措为:一是
通过多渠道人员的动态监测,加大重点客户的排查力度,确保
第一时间掌握舆情信息,努力做到对极端事件与负面信息的早
发现、早处理、早控制。二是建立应急预案及内外部联动处置
机制,明确突发事件的报告路径和时效要求,及时研究突发事
件性质及对策,制定、组织、协调相应处置措施。三是加强与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主动对外发声,主动披露公
司处置成果与重大事项,形成与公众良好沟通机制。
  六、沟通策略
  (一)处置计划实施前做足沟通和准备工作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阐明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争取
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支持。
客户、投资人展开沟通,疏导客户情绪,争取理解和支持。
露的,公司应当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取得认可
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不因风险事项引发信息披露风险。
  (二)处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多方沟通确保顺利进行
门、股东、客户等相关各方的沟通。
严把信息披露合规关。
通口径、借助主流媒体开展必要的舆情引导。
     (三)处置计划终止后,及时报告和通报降低对外部的
影响
告。
进行信息披露。
露。
  七、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
处置计划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主要有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产
权关系复杂、处置资产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众多、司法程序周期
长、引入新股东涉及的行政审批周期较长、操作较为复杂、信
息系统支持能力不足、缺乏执行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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