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熙菱信息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熙菱信息及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拟将向关联方上海信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堰”)续租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租赁面积共 1319.19 平方米,租金为每日 3.00 元/
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 4,274,175 元人民币。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持有上海信堰 100%的股份,因此上海信堰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且上海信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岳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的儿子,故本次租赁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64792015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岳
  (6)营业日期:自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7)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剧场路 80 号 1 幢 102 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
区)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体育场地
设施工程,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体育咨询,体育器材租赁,文体用品、服装鞋帽、
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络技术、计算
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
与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健身服务。
  (9)主要股东情况:何开文,认缴出资金额:1,500 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持有上海信堰 100%的股
份,因此上海信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且上海信堰的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何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的儿子。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三、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
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
股东利益或者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租方)。
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319.19
平方米。
日止。
金为人民币 3.00 元,租金每三个月为一期,先付后用。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共
计 4,274,175 元人民币。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所开展,本次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定价以实际成交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联交易金额为 12.54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支付给上海信堰 2022 年 1 月份的租金。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熙菱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