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熙菱信息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熙菱信息及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拟将向关联方上海信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堰”)续租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租赁面积共 1319.19 平方米,租金为每日 3.00 元/
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 4,274,175 元人民币。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持有上海信堰 100%的股份,因此上海信堰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且上海信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岳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的儿子,故本次租赁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64792015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岳
(6)营业日期:自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7)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剧场路 80 号 1 幢 102 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
区)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体育场地
设施工程,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体育咨询,体育器材租赁,文体用品、服装鞋帽、
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络技术、计算
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
与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健身服务。
(9)主要股东情况:何开文,认缴出资金额:1,500 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持有上海信堰 100%的股
份,因此上海信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且上海信堰的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何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的儿子。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三、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
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
股东利益或者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租方)。
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319.19
平方米。
日止。
金为人民币 3.00 元,租金每三个月为一期,先付后用。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共
计 4,274,175 元人民币。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所开展,本次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定价以实际成交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联交易金额为 12.54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支付给上海信堰 2022 年 1 月份的租金。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