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举措,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袁泽沛、王艳、王礼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