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会董
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志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
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解决
员工切实存在的购房困难问题,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符合特
定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拟以自有资金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鼓励员工置业,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可以更好地吸引
和留住人才。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