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潍柴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潍柴动力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重机”)及
其附属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推股份”)、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福田汽车”)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
董事谭旭光先生、张良富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分别在相
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本次审议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未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山推股份、福田汽车日常持续性关
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
关联交 日已发生 2021 年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金额(未 生金额
经审计)
潍柴动力及其附属
公司向潍柴重机及
向 关 联 潍柴重机
其附属公司采购柴
人 采 购 及其附属 132,000.00 150,000.00 175,000.00 3,237.11 41,096.91
油机及相关产品、原
产品 公司
材料及提供劳务、技
术等相关服务
潍柴动力及其附属
向 关 联
公司向山推股份销
人 销 售 山推股份 61,000.00 --- --- 2,243.94 33,357.38
售柴油机主机、关键
产品
零部件及相关配件
潍柴动力及其附属
向 关 联
公司向福田汽车销
人 销 售 福田汽车 148,028.00 --- --- 344.14 70,158.97
售柴油机主机、关键
产品
零部件及相关配件
向 关 联
人 采 购 小计 132,000.00 150,000.00 175,000.00 3,237.11 41,096.91
产品
向 关 联
人 销 售 小计 209,028.00 --- --- 2,588.08 103,516.35
产品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类别 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 (%)
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 2020 年 8 月
潍柴重机 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 28 日巨潮资
向关联人
及其附属 司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 41,096.91 64,000.00 0.38% -35.79% 讯网《日常
采购产品
公司 品、原材料及提供劳务、 持续性关联
技术等相关服务 交易公告》
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
向关联人 向山推股份销售柴油机 2021 年 2 月
山推股份 33,357.38 42,000.00 0.30% -20.58%
销售产品 主机、关键零部件及相关 26 日巨潮资
配件 讯网《日常
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 持续性关联
向关联人 向福田汽车销售柴油机 交易预计公
福田汽车 70,158.97 132,759.00 0.64% -47.15%
销售产品 主机、关键零部件及相关 告》
配件
向关联人
小计 41,096.91 64,000.00 0.38% -35.79% ---
采购产品
向关联人
小计 103,516.35 174,759.00 0.94% -40.77% ---
销售产品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田汽车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采购或销售业务低于预期水平。
福田汽车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同时结合交易对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企业名 法定代 截至 2021 年三季度
编号 (人民币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企业类型
称 表人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元)
内燃机(非车用)、船舶推进系统(含
齿轮箱、螺旋桨等)、内燃机发电机组
(含发电机、控制屏等)、内燃机成套
机组(含齿轮箱、介质泵等)及配件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
咨询;陆用电站(内燃机)成套设计、 总资产 464,465.45 万
潍柴重 山 东 省 潍 坊 设备制造与采购、运营维护;发电设备
元 , 归 母 净 资 产
机股份 滨海经济技 股份有限
有限公 术开发区富 公司
收入 262,009.85 万元,
司 海大街 17 号 用车、冷藏车的销售;润滑油、冷却液、
尾气处理液的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 净利润 11,396.47 万元
学品);工程机械生产、销售;机械加
工零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设备修理;
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危险
品);包装物及物流器具的租赁、销售;
自有房屋租赁;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山推工 总资产 1,042,134.53 万
中 国 山 东 省 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田基本建
程机械 股份有限 元 , 归 母 净 资 产
济 宁 市 高 新 设机械、收获机械及配件的研究、开发、
股份有 区 327 国道 58 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咨询服
市) 收入 724,675.99 万元,
限公司 号 务;房屋、场地出租。 净利润 18,259.96 万元
总资产 5,476,950.36 万
北汽福 北京市昌平 元 , 归 母 净 资 产
田汽车 股份有限
区 沙 河 镇 沙 从事农用车、柴油汽车、轻钢房屋构件 1,581,892.05 万元,营
股份有 阳 路 老 牛 湾 的生产、销售。 业收入 4,474,822.45 万
市)
限公司 村北 元,净利润 28,381.91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潍柴重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59%股权的公司,与公司关
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
定,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山推股份为公司持股 15.76%的参股公司,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24.26%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公司董事江奎先
生在山推股份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的
规定,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在福田汽车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的规定,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福田汽车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的
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
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同时结合交
易对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
行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张良富先生、江奎先生、张泉
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分别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之内,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日常
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