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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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2-01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中能”)和贾木云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深圳中能、姜鹏飞提交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深圳中能、姜
鹏飞分别将其持有的曙光股份 48,640,915 股、9,651,198 股的表决权
委托给贾木云。具体情况如下:
  一、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
  甲方:贾木云
  乙方:姜鹏飞
  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表决权的曙光股份为其持有的 9,651,198 股
普通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43%(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
 )。
  (一)   表决权委托
股份的表决权。
托权利;对甲方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乙方
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委托权利的行使
股东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
照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股东权利(表决权)
          :
司股东大会;
选举;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需要股东及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按照甲方自身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收益及处分事宜)的
事项除外。
再另行出具任何委托书,甲方可依据本协议约定直接行使第 2.1
条约定的委托权利。
 (三)免责与补偿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应就甲方行使本协议下委托
权利而被要求对其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经济
上的补偿。
 (四)双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适当的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适当的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地行使委托权利。
  (五)效力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
  (六)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
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
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
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
  求后的 10 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自行
  决定:
    (1)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或
  者(2)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
  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
  甲方:贾木云
  乙方: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表决权的曙光股份为其持有的 48,640,915
股普通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7.2%(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
  )。
     (一)甲方同意将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按照本协议约
定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作为唯一的、排他的受托方,表
决权委托有效期为 18 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乙方将所持有的曙光股份 48,640,915 股股份对应的以下股
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
内,按照法律规定及曙光股份章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股东权利(表决权):
     a) 依法联合请求、召集、现场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
     b) 依法提出股东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
举;
     c)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需
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事项,按照甲方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上
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具有知情权,甲方需告知乙方,并将上市公
司的各项议案文件乙方备案留底。
  d) 本协议约定甲方受托仅限于表决权、提案权,不涉及该等股
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相关收益包含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
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收益及处分事宜的事项。
  (三)乙方将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配合,包括在必要
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
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增持曙光股份的股份,无须征求
甲方同意,增持部分曙光股份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按照本协议约定
委托甲方行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动擅自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曙
光股份标的股份;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擅自减持或转让标的股份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并继续增持曙光股份股票,并将上
述增持的曙光股份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书面同意
后,乙方可以依法依规减持股票。
  (五)除乙方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的事项外,甲方按照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代表乙方参加曙光股份召开的股东大会。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存在未
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
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中能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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