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唐猛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唐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汪安东 刘惠萍 钟耕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