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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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
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余劲松先生,68 岁,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
研究所所长(学术兼职)。余先生曾先后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员、仲裁员(2004-2016 年),中国国际法学
会副会长,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等。余先生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余先生目前还是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余劲松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
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
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下午 2 点开始依次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四)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下的公司关联人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具体会议通知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 2022-002),以及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
东、H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 24 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A 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 1、附件 2 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
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
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邮政编码:100082
  收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H 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照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披露的《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于二零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独立非
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妥后,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将授权委托书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后,经北京金诚同达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关文件完整、有效;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
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
托;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就同一议案的投票结果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投票结果为
准。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
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
有效。
  附件:
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余劲松
附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
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
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
劲松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
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
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
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
劲松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
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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