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事项。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力: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