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以下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公
司拟利用 不超过 人民币14,000.00万元 (含本 数)闲置 募集资 金和不 超过人 民币
管理,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
本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署人:
曹顺华_________________
周素娟_________________
翁 洪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