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参与设立电投碳
中和产业链氢能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
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电投氢能基金”)。电投氢能基金整
体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其中:吉电股份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电国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2.8 亿元,江苏新途电气设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途”)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电投产业基金”)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0.05 亿元,具体出
资额以最终签订的《电投氢能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
议》”)为准。
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
家电投产业基金 45%、30%的股份,国家电投集团为国家电投产业基
金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电投氢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
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
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尚需履行工商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4505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高照宇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13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
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
项目)。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5%;
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0%;
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5%。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是国家电
投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产业基金平台,注册资本 20,000 万
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
理人资格备案,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9259。
国家电投产业基金依托集团能源、环保领域广泛的应用场景及前
沿技术探索,聚焦光伏、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
农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优质股权项目投资。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国家电投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国家电
投产业基金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DYYX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17 日
住所:长春长德新区金汇大路 1577 号 501 室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煤炭销售(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
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
污染燃料);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技术咨询及技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进出口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2%
中铁铁龙(珲春)国际物流港有限公司 25%
吉林省长吉图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5%
吉林筑峰能源有限公司 18%
(二)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新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20XFRY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卫
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2 日
住所:江苏省海安市高新区陈港村 13 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
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气设备修理;
建筑材料批发;金属材料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贸易经纪;
销售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四、电投氢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投氢能基金的基本情况
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3 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在投资基金中无任职。
(二)电投氢能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
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伙人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
《合伙企业法》及基金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
的执行权(依基金合伙协议需前置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应通过相关前
置决策程序)。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任
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基金
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
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全体一致
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
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
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名,吉电国贸委派 1 名、江苏新途委派 1 名、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委派
目涉及关联方关系的,由合伙人大会审议表决,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方全部同意方可通过。
目退出方式包括:一是合伙人的关联方、其他投资方受让退出;二是
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收取 1%/年的管理费。
分配金额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 8%/年。投资项目收入超过年度业绩
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分担。
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
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
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
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
缴出资。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最大程度发挥资金
使用效率,布局氢能及新兴产业,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步伐,落实公司
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存在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
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参与严格筛选投资标的,持续关注基金的
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相关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
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金额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
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
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与其他投资方设立基金布局氢能及新兴产业,加快公司转型
发展步伐。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及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