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薛璞先生、丁建臣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其中傅荣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
人傅荣女士、迟维君先生、吕功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独
立董事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