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下称“《保荐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
(下称“《注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EP Analytical (Shanghai)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2059 号 2 幢 2F306 室、1F106 室
邮编: 201108
电话: 021-64881367
传真: 021-64881367
电子邮箱: Ir@sepchina.cn
互联网地址: http://www.sepchina.cn/
从事“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实验室设备(除医疗器械)销售,会务服务,商务咨询,市
经营范围 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土壤和地下水为专业特色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范围包括土
壤、水质、气体、固体废物、农食和二噁英等,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等与环境及食
品安全相关的检测业务。
公司于 2013 年建立第一家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实验室。自成立以来,公司积
极把握政策机遇快速扩张,在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珠江三角洲等重点地区相继
建立多家实验室及联络处,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深厚的项目经验,公司服务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
查”等重大项目,是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
名录”中 233 家检测机构之一,是一家以土壤和地下水为专业特色的检测机构。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坚持以持续研发推动长效发展,经过长期研发投入,公司在土壤和地下
水检测领域掌握了大量成熟检验检测技术。尤其针对非特征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
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持续积累创新型检测技术。主要检验检测技术及实际应用情
况列示如下:
序 技术 实际应用项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先进性及依据
号 来源 目示例
采用吹扫捕集自动进 国家尚未建立相应标
样器,结合气相色谱 准,该方法检出限低,
嘉定区再生资
土壤中甲基 自主 仪分离甲基汞与其他 灵敏度高。试验结果表
汞的分析 研发 基质,然后裂解成汞 明:甲基汞线性范围在
项目等
蒸汽,再用原子荧光 0-200pg 之间,检出限为
检测器检测 0.10μg/kg
采用合适的提取剂提 国家尚未建立相应标
石林县圭山地
取土壤中的有效态 准。检测行业通常只测
区某农用地土
土壤中有效 自主 砷;然后采用原子荧 定总砷,未明确有效态
态砷的分析 研发 光分光光度计、电感 砷的分析方法。该方法
安全利用项目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能测定有效态砷,快速
等
等进行检测 准确,检出限低
华北制药股份
采用合适的提取剂提
国家尚未建立相应标 有限公司(制
土壤中三乙 自主 取土壤中的三乙胺,
胺的分析 研发 然后用分光光度计检
的定量检测要求 污染状况详细
测
调查项目等
采用液相色谱紫外检
国家尚未建立相应标 河北兴柏药业
土壤中阿维 测器法测定土壤中的
准,由于该类药剂分子 集团有限公司
菌素和伊维 自主 阿维菌素和伊维菌素
菌素的液相 研发 含量,通过保留时间
出,该方法重现性好, 质量状况调查
色谱分析法 进行准确定性,峰面
检出限低 项目等
积外标法定量
国家尚未建立相应标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
土壤中硫酸 准,该方法重现性好,
测定土壤中的硫酸二
二甲酯和硫 检出限低。实验结果表 宁东镇东湾村
自主 甲酯和硫酸二乙酯含
研发 量,通过保留时间与
气相色谱质 二乙酯的线性范围为 壤评估项目等
特征离子进行准确定
谱分析法 0.25-10mg/mL,检出限为
性,内标法定量
采用液相色谱紫外检 国家尚未建立相应标
测器法测定土壤中的 准,该方法重现性好,
GR(2019)-27
土壤中糠醛 糠醛和 5-羟甲基糠醛 快速简便,检出限低。
自主 宗地土壤污染
研发 初步调查项目
糠醛的分析 质的保留时间进行定 糠 醛 和 糠 醛 在 0.1 ~
等
性,峰面积外标法定 10μg/mL 范围内线性关
量 系良好;该方法检出限
序 技术 实际应用项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先进性及依据
号 来源 目示例
为 0.1mg/kg,加标回收
率为 81.6%~103.9%
国内现有测定土壤中六
价铬含量的检测方法大
多须使用丙酮等有害试
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
土壤中的六 剂,该方法根据不同土 浙江省农业科
自主 光光度法和流动分析
研发 法检测样品中六价铬
测方法研究 剂,得到最优解决方案; 测项目等
的含量
使用仪器简单、易于自
动化,可大幅减少分析
人员工作量
采用合适的提取剂提 国内现有分析溶剂残留
取水质中的溶剂残 的方法能够检测的化合
留;选用合适的升温 物种类不多,该方法系
程序分离多种溶剂。 首个能同时测定土壤中 江西立信药业
水质中 19 种
自主 通过质谱的质量数, 19 种有机溶剂的顶空/气 有限公司地块
研发 及离子比率值,准确 相色谱-质谱法。该方法 场地环境调查
分析
识别出目标化合物, 样品前处理操作简便, 项目等
并采用选择离子监测 检出限低,准确度好,
模式进行高灵敏度检 可操作性强,能有效克
测 服基质干扰
公司各项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均为原始取得,不存在来源于关联方或来源于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曾任职单位职务成果的情形,上述人员
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发行人及上述人员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
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及登记软件著作权保护核心技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拥有 35 项已授权专利、60 项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核心技术运用。公司以自主掌握的丰富、
成熟的检验检测技术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
力。同时,前瞻性的技术布局使公司能够不断满足客户新的检测需求,推动主营
业务规模持续增大。
公司深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掌握了成熟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公司针对土
壤领域的 85 项(GB 36600-2018 标准)检测参数实现全覆盖。公司协同推进水
质、气体、农食、固体废物、二噁英领域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发展,能够为客户提
供环境检测“一站式”服务。同时,公司紧密追踪各领域前沿技术和市场需求,
不断开发可靠、高效、应用性强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此外,公司持续提高实
验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提高检测效率、减少人工干预、增强数据可靠性;
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检测服务全流程管控,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为客户提供标准、高效、专业的检测服务。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积累形成多项创新型非标检测方法,这些检测方法
与具体客户或具体项目无关,广泛适用于就相应检测项目对不同样品的检测,具
备普适性。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统一、垂直管理,总公司设研发部,各子公司设研发小
组,子公司研发小组向总公司研发部汇报工作。质量部和技术部提供必要的支持。
质量部主要负责提供相关质量要求、研发资料存档;技术部主要负责提供相关法
规要求。
发行人拥有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22 人,占公司人员总数的 11.89%,其中核心技术人员为杨
进、张大为、刘绿叶。高质量的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
实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始终将持续研发作为保持竞争
优势的重要途径。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1,785.25 2,685.49 2,447.37 1,917.28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6,399.07 35,989.99 29,795.85 17,771.31
占比 10.89% 7.46% 8.21% 10.79%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相应信息如下:
在研项目 指导 经费投入
序号 内容 所处阶段 主要人员
名称 人员 (万元)
采用“筛分—重力浮选—
消解”的技术路径去除土
壤样品中的生物干扰后, 筛选浮选
土壤中微塑 将目标检测物真空抽滤 方式、时
李璇、王
翠等
测定 微镜定量颜色、大小、形 有机物的
状等参数,用傅立叶变换 试验分析
显微红外光谱仪定性微
塑料种类
采用甲苯超声萃取、静置
沉淀后实现固液分离,再
加入无水硫酸钠脱水;过
滤后使用气相色谱(GC)
—火焰光度检测器(FPD)
土壤中黄磷 定量测定,根据气相色谱
定量与定性 柱分离的保留时间定性, 实际样品 李岚洁、
分析—GC 和 根据火焰光度计的响应 结果测试 樊振华等
GCMS 方法 得到峰高值、建立标准曲
线、外标法定量;对有检
出样品,采用气相色谱分
离,利用单四级杆质谱上
质量数及离子碎片信息
进一步定性确认
采用液相色谱三重四级
杆质谱方法(LCMSMS)
土壤和水体 测定土壤和水体中杀虫
中杀虫双液 双的含量,利用保留时间
实际样品 朱洋、刘
结果测试 成霞等
四级杆质谱 定量;同时注重降低有机
分析法 溶剂使用,减少环境污染
潜在风险,减少冗余操作
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实际样品
土壤和沉积 采用混合酸加氢氟酸进
结果测
物中全量硼 行预处理消解,采用电感
试,包含 蓝国林、
土壤基质 吕小侠等
感耦合等离 仪检测土壤和沉积物中
和沉积物
子体光谱法 的硼含量
基质
在研项目 指导 经费投入
序号 内容 所处阶段 主要人员
名称 人员 (万元)
参照“HJ 804—2016”中
的方法,优化浸提等样品
前处理过程,寻找适合土
对浸提条
壤中有效态铬浸提的温
土壤中有效 件进行试
度、浸提液浓度、浸提时 陶柯、李
间等条件,过 0.45um 水 冰等
法研究 最优浸提
相滤膜,滤液待上机;参
条件
照“HJ 491—2019”中的
火焰原子吸收条件,对样
品中有效态铬进行分析
采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 测定用顶
(HS/GCMS) 联用技术检 空温度,
化妆品中萜
测化妆品中萜烯类化合 色谱柱, 冯萌萌、
物,选用合适的顶空温度 程序升温 刘玉娇等
的分析
和气质条件分开多种有 的试验分
机物质 析
采用加压流体萃取,对样
品中的目标化合物进行
提取后,进行浓缩。然后
经过气相色谱柱分离,单
土壤中 2-氯 测定用提
四级杆质谱仪,对化合物
丙酸甲酯气 取剂、时 刘绿叶、
相色谱质谱 间的试验 潘军伟等
时通过化合物的保留时
分析方法 分析
间定性,并用标准物质的
浓度进行定量分析,保证
样品中的 2-氯丙酸甲酯
定量准确,定性精准
采用加压流体萃取,对样
品中的目标化合物进行
提取后,进行浓缩。然后
土壤中 2-巯 经过气相色谱柱分离,单
基苯并噻唑、 四级杆质谱仪,对化合物
异硫氰基苯 分子量进行准确定性,同 实际样品 顾骏、陆
酯气相色谱 时通过化合物的保留时 结果测试 虹菊等
质谱分析方 间定性,并用标准物质的
法 浓度进行定量分析,保证
样品中的 2-巯基苯并噻
唑、异硫氰基苯酯定量准
确,定性精准
序号 主体 荣誉/资格名称 授予/评定单位 获得时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
委员会
序号 主体 荣誉/资格名称 授予/评定单位 获得时间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
委员会
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
位推荐名录
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专
委会贡献奖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第一届土
员单位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
测保护中心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协会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59,621.59 59,796.46 49,230.26 24,58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53% 34.29% 31.22% 40.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80% 27.16% 23.44% 34.26%
营业收入(万元) 16,399.07 35,989.99 29,795.85 17,771.31
净利润(万元) 1,071.46 5,092.03 7,610.44 2,524.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03.45 4,270.99 6,906.82 4,047.3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53 0.85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 0.53 0.85 0.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4% 13.65% 36.18% 2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1,075.5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89% 7.46% 8.21% 10.79%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公信力和品牌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的
基础。若业务质量控制不当,发生导致公司品牌和公信力受损的不利事件,将影
响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甚至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成长性风险
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771.31 万元、29,795.85 万元和 35,989.9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2.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分别为 4,047.39 万元、6,906.82 万元和 4,270.99 万元,公司实现了收入规
模的较快增长。与此同时,公司检测业务规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仍相对较小。
公司经营业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自身经营管理、市场需求等多
种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或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盈利
能力将出现波动,进而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2)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核心的环境检测业务。报
告期各期,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15%、
品安全等其他领域,但由于进入上述业务领域时间较短,而检测参数资质和销售
网络的全面覆盖、优质的人才储备均需要长期积累,公司短期内难以在上述细分
领域建立社会公信力,亦未形成规模。因此,如果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发展受
阻,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尚无自有房产,主要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房产,
且部分租赁房屋存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产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等
情况,若出现租赁到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公司无法继续承租,如公司不能
及时搬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4)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检测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由此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检测
人才队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由于我国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形成了
较大的人才缺口,行业内人才争夺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维持有效的人才激励和
人才引进制度,将会面临人才流失、难以吸引新的人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
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5)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为了及时控制疫情扩散以及感染人数增加,
紧急发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造成一季度公司复工延缓、业务停滞。
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蔓延,我国仍有少数境外输入
性病例,若疫情出现进一步反复或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态”,全市实行闭环管控。受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
人子公司河北实朴采购、检测和销售等业务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河北实朴
和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30%和 17.16%。2021 年 1 月 19 日,石家庄已解除封闭
管理,河北实朴已逐步复工复产,若未来石家庄疫情出现反复,可能会对河北实
朴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实行严格管控。受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子公司江
苏实朴采购、检测和销售等业务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江苏实朴 2020 年收
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6,157.91 万元和 344.10 万元,占发行人当年合并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5.63%和 6.76%。2021 年 8 月 15 日,南京市已解除封闭管
理,江苏实朴已逐步复工复产,若未来南京市疫情出现反复,可能会对江苏实朴
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劳务用工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且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其用
工总量的比例超过 10%的情况。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用工形式,已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公司存在因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若发行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
程中无法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占比,则公司用工的合法性将会产生瑕疵,
对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带来不利影响。
(7)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发行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若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安全
生产事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发行人在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部分属于危险
废物。随着社会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环保
治理成本会不断增加;同时,若因公司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产生环
保事故,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的风险
发行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自行
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或者赔偿责任。因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导致环境污染、
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的,发行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处罚,可能存
在向客户或第三方赔偿的风险。发行人在明知检验检测结果存在错误、偏离仍故
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形下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截至 2020 年底,我国各类检验检
测机构共 48,919 家,同比增长 11.16%;从业人员 141.19 万人,同比增长 9.90%;
全年发布检验检测报告 5.67 亿份,同比增长 7.59%;全年营收 3,585.92 亿元,同
比增长 11.19%。随着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
加,检测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公司可能存在开拓新市
场难度加大且既有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占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
(2)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的风险
检测行业政策导向性较强,政府的产业政策影响行业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
随着政府对检测服务市场的行政监管逐步放开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文
件的出台,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但是,若现有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规则、资质
认证标准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950.85 万元、17,662.95 万元、
额的比例分别为 7.10%、10.88%、24.90%和 24.2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
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531.08 万元、1,712.38 万元、5,874.42 万元及 6,586.51 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及逾期金
额呈逐年增长趋势。若未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利,下游行业发展形势或主
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将导致公
司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系检测行业较为新兴的市场领域之一。近年来,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出台,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迅速兴起、市场规模快速增
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2.90%、60.44%、45.03%和 40.04%,
呈下滑趋势。一方面,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高速发展吸引了竞争对手的加入,
导致市场价格有所降低,发行人顺应行业趋势,调整了检测价格;另一方面,为
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发行人在多地新设实验室,实验室产能尚未释放,相
应增加了运营成本,检测价格下降、运营成本上升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
率有所下降。未来,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幅收窄,市场竞争日益
激烈,发行人检测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若发行人丧失核心竞争力,获取订单不
及预期,成本将进一步上升,上述因素使发行人存在未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江苏实朴、河北实朴和四川实朴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认定后三年
内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到期;江苏实朴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到期,河北实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2 年
告期内公司利润情况为测算依据,对报告期内公司当期所得税影响金额分别为
分别为 8.93%、5.39%、7.37%和 18.1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
〔2021〕6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财税〔2018〕54 号)等 16 个文件规定,公司享受“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
知》
除”税收优惠政策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政策使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增
加 0 万元、22.96 万元、67.62 万元和 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各期净利润比例分别
为 0%、0.30%、1.33%和 0%。
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资质认定,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二季度收
入占比相对较低,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公
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6,062.11 37.04% 4,190.25 11.68%
第二季度 10,302.41 62.96% 6,745.42 18.81%
第三季度 - - 8,678.11 24.20%
第四季度 - - 16,248.45 45.31%
合计 16,364.52 100.00% 35,862.23 100.0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4,292.10 14.41% 1,667.87 9.39%
第二季度 3,113.79 10.45% 3,573.58 20.11%
第三季度 7,673.04 25.76% 4,270.83 24.03%
第四季度 14,707.56 49.38% 8,257.44 46.47%
合计 29,786.49 100.00% 17,769.7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主要为下游场地调查、
土地修复等项目提供检测服务。场地调查和土地修复等项目主要业务来源为政府,
政府采购存在年度预算、审批、验收、结算的季节性特点,可能导致一季度、半
年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存在因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带
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5)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35,989.99 万元,较上年增长 6,194.14 万元,增
幅为 20.79%,2020 年度净利润为 5,092.0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18.41 万元,
降幅为 33.09%。2020 年度发行人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原因为:市场竞争加剧引发
的价格下降;新建、扩建实验室,实验室建设初期规模效应不足导致样品检测成
本短期上升综合影响所致。
发行人专注于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核心的环境检测业务,若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检测价格进一步下降,
或发行人丧失竞争优势,获取订单不及预期,成本费用大幅上升,上述因素使发
行人 2021 年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
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等多重不
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相应固
定资产折旧提升,因此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并影响公司投资
回报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7.25%、36.18%、13.65%
和 2.84%。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增资扩股,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同时新设实验
室的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净资产收益率因此下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
产规模相比发行前将有进一步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60.67%股份,能够对公司
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利用其持股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
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决策存在向大股东利益倾斜的可
能性。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2)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三年,公司总资产规模由 2018 年末的 24,589.58 万元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万元,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呈快速增长趋势。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
构不断增多;公司研发、采购、服务、销售、项目管理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
管理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
司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的快速增长,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宏观经济环境、发行人
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根据向网下投资者初步的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定价方式: 销商)协商确定,或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
方式确定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创业板账户的自
发行对象: 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
与战略配售情况: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曾军、石冰洁担任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曾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具有十一年的承销保荐经验,海通证券北京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具有境内律师资格,为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天永智能 IPO 项
目保荐代表人、美瑞新材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四方光电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
密封科技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原特钢再融资项目协办人、中化岩土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主办人、烟台冰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中化岩土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2020 年 12 月 24 日,曾军先生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除该情形外,曾军先生不存在其他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
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石冰洁: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具有三年的承销保荐经验,海通证券北京投资
银行部副总裁,具有境内律师资格,为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美瑞新材 IPO 项目、
四方光电 IPO 项目。石冰洁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何敏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何敏:本项目协办人,具有五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海通证券北京投资
银行部副总裁,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主要参与四方光电 IPO 项目。何敏女士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董鹏宇、张振明、徐自寒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
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制订<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9,000 万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验资
报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由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实朴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
实朴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其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
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
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
决议、法律意见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
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核查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
意见书六》、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发
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 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
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
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
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
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及业务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谱投资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
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
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
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
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
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并通过网络核查,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
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室设备(除医疗器械)销售,会务服务,商
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
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9,00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000.00
万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0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发
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032.88
万元和 4,781.79 万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6,906.82 万元和 4,270.9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2.1.2 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5,000 万元”中规定的财务指标。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
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
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曾军、石冰洁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
荐机构同意推荐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何 敏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曾 军 石冰洁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